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点击量:8979 发布时间:2011-02-11 11:26:06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重视不够。统一安排,统筹考虑不足,在重视程度上,普遍存在上热下凉,省、市及县区重视程度高,乡村重视程度低。(二)规划编制滞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专项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和协调不够。由于规划缺失、滞后,部分农民又急需建房,造成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强、乱占耕地,给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三)资金投入制约严重由于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有的地方能不补就不补,实在不行就补点,给基层干部工作带来困难,也造成多数群众拆迁建房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土地整治的质量和进度,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四)协调机制不健全。个别单位只顾部门利益,配合不主动、不积极;有些乡镇宣传不到位,致使个别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推动困难。(五)集约效益发挥不充分。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土地整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乡镇实施、农民主体”的原则,把这项工作提到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成立以国土、农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力避上热下凉现象。安排计划,分期分批对县、乡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开展相关政策法规、资金管理、工程管理、项目验收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搭建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的有效平台。

目前,各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正在进行,要抓牢此次机会,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与土地总体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做到各项规划协调衔接,同时要注重保持农村独特风貌,促进城乡和谐互补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精心选点,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确保干一个、成一个、带一片;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镇建设用地,不予受理或审批;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标准,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宅基地审批要与土地置换挂钩,纳入土地置换规划的旧村庄不予审批新的宅基地;加大土地巡查监察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房。

(三)坚持资金整合,加大土地整治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加强整合,为土地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一是各级土地置换免缴的4项费用应全额用于土地整治,并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地整治及奖励农村新增耕地和集中建房,建议省委、省政府抓紧出台指导性文件,提出原则要求。二是鼓励和支持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银行开展融资服务,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周转压力。三是整合涉农投入。据了解,目前有30多项支农惠农资金。要从市级层面大力整合涉农资金,按照“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的原则,资金跟着项目走,打捆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四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村企共建,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农业企业投入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使项目实施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同时鼓励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四)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项目运作,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后农民满意。建议省级层面制定不同类别的最低补偿标准和相对统一的补偿办法,各地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便于基层操作。要充分尊重民意,从新村选址规划到项目实施全过程都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

(五)统筹推进相关改革积极探索试验,着力破解政策层面的几个相关问题。一是呼吁上级部门允许基层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二是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经营。探索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集中流转的有效途径,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搞活土地经营方式,通过承包、入股、租赁、流转等多种形式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三是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金融部门要主动探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所有权等为抵押物,用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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