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
民建会员、民建安徽省委参政议政部副部长何宏葆反映:当前经济形势喜中有忧,其中重要问题之一就是物价波动问题。自前年11月以来,猪肉、食用油等产品以及水、电、气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增长由负转正,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通货膨胀风险可能性加大。以建立全省性价格调节基金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是保障民生、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按照《价格法》的要求,目前会部分市、县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通过调节调控价格,对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促进生产、救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从容应对通胀预期,起到政府行政手段难以达到的效果。据调查还了解,一些价调基金的受益企业开始回报社会,并局部形成价格基金投入、增加的良性循环。但从我省总体情况看,价格基金建设工作上存在着一定问题。
一是没有普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从安徽省情况看,全省17个市、55县,建立起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仅仅4市(占全省总市数的23%),12县(占全省总县数的19%);全省性的价格调节基金也还没有建立。
二是基金征收规模小,积累少,还不能满足当前市场价格形势下政府调控物价的要求。比如,我省特大城市淮南自1997年就正式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截止2009年底,12年共累计征收5800万元,一年不足500万元。价格调节资金少,在价格异动或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关键时候,往往难以发挥基金应有的作用。
三是政策不配套,价格基金法制化进程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但至今由于作为法律配套的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加之认识不一,征收缺乏有力的依据,征收手段弱,给现实征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是已出台的部分政策法规亟待修订完善。比如安徽省淮南市于1996年颁布《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02年进行了修订完善)没能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变进行及时修改,目前仍然在执行,每吨煤还只按照0.4元征收,而周边的征收价格已经调整到15元,需要适时调整。
在加快中部崛起、实现跳跃式发展的城市化建设进程中,近年来冰冻雪灾等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增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和频率也明显增加,加之今年我省物价的通胀预期压力依然很大。如何在在加大信息透明度,合理引导社会心理预期,打击不法商贩外的同时,建立、健全和统一全省性价格调节基金已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旨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安定居民生活的基本制度。运用价调基金应付市场突发因素,防止价格暴涨暴跌,平抑粮油、主要副食品及重要商品价格异动;支持“菜蓝子”生产基地建设;特定时期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等农产品的生产等等,涉及千家万户,利国利民,作用非凡,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价调基金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是加紧立法。据了解,省物价部门已经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建议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快以省政府的名义,通过人大,出台《安徽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名称,规范管理制度,将安徽省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基金征收目录,规范基金征收范围,明确用途,明确不缴纳基金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规定,为各地开展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总结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经验,借鉴外省先行做法,今年尽快着手,争取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及早颁布实施。在省政府统筹安排下,省市县步调一致落实国家宏观调控价格和工作任务。
三是成立领导小组。价格调节基金建设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流通、市场,储备以及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光靠物价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物价当好参谋、搞好协调,成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省价调委),代表省政府统一领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项工作,省价调委主任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物价、财政、审计、建设、地税等,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及日常管理等项工作,并对价格主管部门和指定代征部门的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形成合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需要部门协调,共同努力。物价部门是主管部门,要引导部门通力合作,分口把关;财政作为资金的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基金的开支范围和用途,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基金预算,使用情况由基金办面向社会公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代征部门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形成物价主管、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分步实施。为了工作顺利,本着对居民影响小、公众普遍能够接受、社会震动小,建议选择高消费、价高利大以及部分垄断行业--旅馆、娱乐桑拿、商业性旅游景点、建筑、装潢(民用除外)以及政府管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上调等部分行业先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待试行一段时期取得经验后,再适时扩大征收范围,筹集更多基金。
六、加大宣传。价格调解基金有利于调控价格;保障民生;促进发展,利国利民,弥补政府公共财政的不足,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价格波动,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好处,争取企业理解、支持,政府重视。达成广泛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