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83期 建议公休假更名为旅游假并适当延长时间(田柏强)

点击量:7031 发布时间:2010-12-15 10:22:49

建议公休假更名为旅游假并适当延长时间

 

民建中央特邀信息员、民建安徽省参政议政委会员副主任、安徽工人日报田柏强记者反映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实行的公休假制度,一般每人每年公休假约为两周时间,笔者建议,公休假应更名为旅游假,并适当延长假期,假期以一个月左右为宜,可一次休,也可分两次休。它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一是有利于旅游产业的发展。名正则言顺,人们以为公休假只是工作中间的休息,而更名为旅游假后,从名称上就明确了这个休假时间就是用来旅游的。旅游市场对客户的要求要有钱,还要有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不少人虽有钱却无闲,没有时间来旅游,如实行旅游假,从时间上保证了职工有时间来玩。

     二是有利于防止公费旅游。目前我国的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广“假日经济”,重视旅游开发,旅游景点也广泛宣传招揽客户,而纪检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到旅游景点开会搞公费旅游,但公务员没有旅游假,没有大门走,只好走后门,所以公费旅游现象依然普遍。许多单位借工作之便,行旅游之实。若实行旅游假,从时间上保证公职人员有时间来游玩,可有效地防止公费旅游的现象。

三是有利于调节旅游高峰。由于节假日是全国统一规定,各景点在“五一”“国庆”时往往出现人满为患,而旅游淡季时,一些景点又门可罗雀,不利于旅游市场的持续发展,若实行旅游假制度后,客户旅游可自行调节避开高峰时间。

 

    四是与国际接轨。欧美发达国家工作人员在每年有一到两个月时间专门旅游是很正常的事。这不仅没有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发展,真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对国内民众来说,实行“双休日”比加工资更实惠。其实,实行旅游假也是一样的道理,我国机关单位里富余劳动力很多,而工作效率仍待提高,实行旅游假不仅可节省一些办公费用,而且可以促进提高办事效率,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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