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73期村委会选举中的不良现象必须规范(安庆方锡林)

点击量:5843 发布时间:2010-10-14 11:39:30

村委会选举中的不良现象必须规范

 

民建安庆市委委员、安庆市中医院放射科主治医师方锡林反映: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村委会选举产生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各级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的组织者、宣传者、实践者,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更是处在工作第一线,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他们的能力、热情、精神状态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与效果。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主自治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步伐,近郊村委会选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民土地大量征用,导致失地现象,土地征用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村改居同样是一项进程中的伴随产物,土地征用中补偿标准过低,村民缺乏相关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征强夺现象比较普遍,在大面积征收过程中村委会的权力加大,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加之农村宗族、派性等思想影响导致换届选举期间积存矛盾爆发,不同派别明争暗斗,甚至大打出手,发生农村局势失控的危险性,从某种程度上出现贿选及家族势力派性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过程中,其亲属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举选民、选举人员及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对目的不纯的当选人上台后大捞一把,以权谋私,滋生犯罪,滋生腐败的土壤。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换届选举,我认为三年任期过程应改为五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次组织都要占用各级,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的村甚至需要用近半年的时间组织实施,做好三年一届的选举工作,过于频繁造成当选村委会委员“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把届换”的思想。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利益的冲突、村民自治权力的分配等原因,我国家村委会选举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这些现象不消除,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村内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还会诱发农村不稳定因素,不利社会稳定:

一、县、乡部分驻村干部指导意识欠到位,缺乏实施的组织能力。村民选举接受县、乡(镇)政府两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因此,两者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县、乡驻村干部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落实者。有些驻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化,只求平安早日完成任务,不求实际效果;有些驻村干部犹豫彷徨,在大是大非面前患得患失,对一些非正常性竞争不理直气壮地进行抵制;有极少数驻村干部指导意向力图通过各种手段操纵选举,努力实现“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使自己陷入换届选举的漩涡难以自拔。

二、现行成文法律过于原则化,地方政策供给相对滞后。被誉称为“小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自从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对村委会自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村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则化的法律很难应对农村激烈的选举竞争,控选、重选现象在部分村严重出现。

三、选民民主意识相对薄弱。在当前农村全面推行直选制,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来看,这对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代表着农村民主发展的方向。然而,从农村实际情况来看,民主的发展与法律的完善并不完全同步。在农村,农民的民主法制观念还十分脆弱,几千年的宗族、宗教、宗派沉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失,部分村还出现几股力量的派系,村情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片面强调民主的开放性而忽视农民对民主的认知程度,两者之间不对称明显,容易形成偏离民主的本质要求。

 

    怎样解决村委会选举弊端,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进一步完善选举法,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不仅关心物质利益,也关心自己的民主权利。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与否,关系着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农民的心,关系着党的“三农”政策的落实。作为选举的法律法规,必须紧密地联系农村的实际,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把不正当竞争纳入“控制”的视野。一是对参选人有贿赂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撤消参选资格;二是对当选人涉及贿选和非正常性竞争的,一律取消当选资格,决不心慈手软;三是对干扰选举的为首者,依法严肃处理。

二、正确理解村委会选举的竞争,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多年来,我国乡村“政治家”正在成长,并随着一次次的选举活动逐步成熟,因此,一方面要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选举的竞争,即可以推进农村民主化的进程,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方向,又可以使“政治精英”当村官,他们有一定的感召力,对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明确,村委会选举的竞争要以法律为前提,对因村委会选举操纵发生斗殴、黑金势力操纵选举等凡不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法》的竞争行为,都应当受到处理和惩罚。坚持“赛马场上选骏马”,采取治村竞职演讲制度,对本村地理环境、人口情况、目前状况及今后发展思路向村民作汇报,同时回答村民提出问题,作现场解答等程序和方法,选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又能共事、不出事的同志进入“两委”班子,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让村民认为这样的带头人能带领我们致富。为乡村政治家实现自己抱负提供了契机。

三、努力提高村民的政治素质,引导农民投好票。选举前,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村民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选举期间,做好选民依法履行职责的思想工作,教育村民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投好手中的一票,讲清村民“谁为咱着想,谁为咱打算,就投谁一票”的道理;选举后,做好社会安定工作,特别是落选人的情绪稳定工作。

四、加强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村委会选举的规律。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加强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作用,保证选举顺利进行,是党的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村民选举是权利的象征,不可当着儿戏,又要确保选举指导人员能依法、依规办事,建立选举督查和信访督控,增强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于选举工作的领导。

 

当前村委会选举已经进入深水区。将逐渐实现由国家强力推进转变为乡村社会的一种内在需要,使村委会自治转变为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民主治村、依法治村的能力,深化村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好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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