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参政党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几点益处

点击量:7713 发布时间:2010-10-12 11:54:22

摘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持民主党派组织的进步性和纯洁性,对于增强民主党派内部的民主性和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于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个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民主党派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关键词:参政党  会内监督  必要性  益处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政治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中央多次强调的“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以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多年来,执政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等党内监督和惩罚制度,监督体制较为完善。执政党需要监督,参政党也不应例外。2008年底,八大民主党派都确立了会内监督制度。笔者认为,这是各民主党派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对于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及其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具有特殊的意义。

、民主党派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属于我国政治民主的一种监督,是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方式的一种监督。如何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推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是摆在各民主党派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民主党派会内监督体制的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理论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这几个方面的建设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制度建设尤其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贯穿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自身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要永葆青春,就必须搞好自身建设,而要搞好自身建设就必须搞好内部监督,只有搞好内部监督,才能有生命力,才能成为有所作为的参政党。

    由于民主党派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会员分布在各个单位,许多会员对各级领导的日常工作不甚了解,少数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长年鲜有开展工作和举办活动,导致会员长期与党派领导难以接触,更谈不上了解和监督,加上会内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体制,可能会给会员产生一些负面心理,从而对党派的声誉和形象都可能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不利于党派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到其参政议政等履职情况因此,党派内部建立一个监督制度可以更好地监督领导和会员履行职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面对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自身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民主党派只有对自身建设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监督体制,才能适应新时代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参政党的历史重任。

 

二、民主党派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益处

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持民主党派组织的进步性和纯洁性,对于增强民主党派内部的民主性和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于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会内监督制度增强了党派的进步性

在民主党派的会内监督条例未出台之前,与中共已经建立起党内外监督机制并把建立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较,各民主党派在监督机制建立方面明显滞后。其主要表现为:各民主党派章程仍未有配套的监督条款体系;没有具体可供操作的监督规定;缺乏对监督权利的保障等等。

2008年底,八大民主党派都确立了会内监督制度。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机制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且民主集中制成了各民主党派坚持的组织原则。各民主党派都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这对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在各民主党派发人会内监督条例中,设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履行指导督促下级组织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按照会内监督内容分别对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受理涉及会的组织和会员违反章程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等职责。监督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民主党派的进步,从而增强了民主党派的进步性。笔者认为,这是民主党派发展史上的一次不小的进步,甚至可以说是一次新的跨越。

(二)会内监督制度增强了党派的民主性。

目前,在民主党派少数领导干部身上,民主意识仍很淡薄,表面上讲民主,遇有不同意见时,事前定调子、会上搞“集中”,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会引起民主党派会员的不满。而少数民主党派的会员长期在缺乏民主的氛围中生活惯了,也形成了“说真话难”的官场潜规则。在这种氛围中,很难体现真正的民主。

而民主党派会内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增强了民主党派会内的民主性。例如,《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条就规定,“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人事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地方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届任期内须在全委会或常委会的范围述职两次。述职后,上一级组织或有关方面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实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领导的工作做的好不好由会员或者常委会来评定等规定,都体现了民主党派会内的民主性。

(三)会内监督体制增加了会员之间的纯洁性。

农工党中央组织部部长肖燕军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内部监督不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除了廉政建设的内容外,内部监督的重点更多地放在监督党派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多党合作政治准则,履行党派职能,贯彻执行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制度的情况。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了建立谈心会制度,与中共的民主生活会不同,谈心会更加注重交流沟通,更符合民主党派特色。”

笔者十分赞成肖燕军同志的看法,并认为谈心制度成为了民主党派会内监督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因为在谈心的时候,成员之间可以说真话,说实话,说出心里话,这样就能增加成员之间同志式的关系,体现成员之间关系的纯洁性和真诚性,更能说出对问题的感知和认知,从而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

(四)会内监督制度提高了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民主党派会员大多是各个行业的名流,有着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但是在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方面,各会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并没有完全调动起来,成员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没有及时全面地反映上来。

会内监督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可以增强民主党派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会内监督制度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保障会员权利的情况,保证党派成员和下级组织有充分表达意愿的权利。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采取表决的方式。在表决的过程中,可以集中一大批意见和建议。会员对领导的工作和行为监督得了和难以监督,显然前者更能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另外,会内监督制度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按组织分工负责的精神,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每位会员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民主党派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它必将促进民主党派建设得更好,更好的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民主党派打造党内监督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的全新尝试》(新华网新闻)。

作者简介:洪敬谱,男,民建合肥市委会会员。现任《中国消费者报》安徽记者站副站长、负责人,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联合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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