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执业中“政治语言”能力把握要点之探析

作者:周茂铭 责任编辑:周茂铭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2841 发布时间:2024-09-22 21:25:40

  有一年,我作为基层支部主委参加了安徽省民建委员会组织的“关于作风建设的领导调研活动”。在会议场景和语言中,人们所有的思维和表述都在一种政治语境中穿行,大家用着一种“政治语言”进行充分交流与碰撞。执政党给天下苍生“说法”的政治著作所形成之“政治语言”是我们交流基础、是我们承担信息的基本框架与载体。

我是一名执业快三十年的高级职业律师。律师是法律知识熟读之师,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利益之特殊职业群体。在中国社会和政治生态环境之下,一个成熟的律师除了掌握“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概念、体系、逻辑和实操技能)之外,是否还存在另外一个“语言空间”?回答是肯定的。

其中,就是律师充分把握和认识法律服务中客观存在着“政治语言”(包括政治认识、政治自觉和政治执行力)。充分利用“政治语言”统领我们的法律服务工作方向,自觉把“政治语言”作为我们律师工作的指引,是健康发展律师事业、保持律师职业生命力之重要法宝。

职业律师在执业中“政治语言”能力把握要点探析如下:

一、律师,作为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服务职业。职业存在和发展的本身所承担的任务和使命是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谐以及公民和社会主体权利之保障。

  1、律师服务由其职业天然属性所决定了,从其职业诞生之时就具有“服务性”和“从属性”的特点

几十年个人阅读生活体验与艰苦的律师执业磨练,慢慢会挖掘并真实地感悟到律师职业的本身所具有“服务性”和“从属性”。认识律师法律服务天然之属性,有效回答并解决了律师服务心态和角色定位问题(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从“保姆”向“军师”迈进,是律师个人品牌、能力、跃升,但是律师行业属性没有变化)。律师从事法律服务首先是社会生活参与者(法律适格主体)拥有法律权益即“权利源泉”,法律适格主体是将法律赋予自己之权利,委托给具有一定法律技能的律师去实施和完成。律师职业内生于社会现实之中而更多是“依赖并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状态、社会发展和司法制度,律师具体职业活动是“依靠”当事人授权和委托而存在着的。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一方面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与相对方当事人包括政府、企业(公司)和个人形成“抗衡”;另外一个方面律师又是积极参加党派、政协、人大等政治机关进行参政议政、社情民意活动,通过规范的、合理的法律路径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体现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彰显自己在社会中职业形象。其实中国律师职业从西方引入华夏一百多年的历史中,西方的律师制度与我们传统政治文化基因是一个不断融合汲取的曲折渐进过程,单一律师在一种特定政治生态环境中仍然是苦苦求生的,律师整体处于社会政治之边缘。

2、律师是法律实践家。应当具有丰富之社会阅历和把握能力,时刻修炼并熟练运用好各种技能其中包括“法律语言”和“政治语言”的体系

每一个走向成熟的律师苦学并娴熟掌握了“法律语言”之后或者可以体会在“法律思维”之外——我们思考一下是否存在着另外一种语言体系和思维方式?我们既有着律师的职业身份,同时又是处于火热社会政治环境中的一份子。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确定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发挥民主制度效力,建设我们幸福的美好国家。国家美好的政治蓝图是用伟大而又意味深奥之“政治语言”书写完成的。毋庸讳言,国家政治文化基础上生成之“政治语言”已经成为我们律师职业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语言,需要明白并熟练运用“政治语言”在不同的社会空间环境中进行表现,熟练运用这样一种语言进行表达沟通,实现我们律师执业目标、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任务。

试问:社会政治场景中这样一种政治语言体系和表达方式是存在的吗?如果客观存在,那么社会场景中“政治语言”又是什么呐?

我不断思考与寻找:可能不是“政治语言”,名曰:政治语言。

比如“扫黑除恶”、“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政治语言之于刑事法律制度的关于涉黑涉恶之罪名、刑状、罚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相比较对照。显然可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不是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术语和法律体系,它是政治语言。要用政治高度和政治逻辑去解读和理解政治语言。只有充分利用法律工具扫除社会“黑恶势力”,国家才能江山稳定,政权永不变色。再比如“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是政治语言之于民法典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和实施。从政治宏观层面上提出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提出目标,用政治语言勾画出人居环境之美好画卷。再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政治语言之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并及时有效制定出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完善。加强了对于网络虚拟空间的规制与执法,通过网络空间执法充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等。

由此可见,社会活动中无不是“政治语言”的先导与牵引,而后形成“法律语言”的跟进和法律结果的实践与促就。

不可否认:“法律语言”之外的“政治语言”对于司法、执法、审判机关和承办人员之效果,每一个律师在不同执业年限、不同执业履历中感受和理解均会有不同心态——有的淡漠之,有的抗拒之,有的无所谓之、有的厌倦之、有的热衷之、有的偏执之,种种观点和认识不一而是,语言短暂交流,立等可见。我与省城以个人名义开所的某大牌律师进行交流,他就认为“我办案件从来不懂政治,一切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君不见很多律师非常热衷于取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头衔和荣誉,借助政治光环促进律师个人业务拓展,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无限之关照反应。不言而喻 “政治语言”已经是客观存在着的!

3、每名律师有没有意识到在职业活动中“政治语言”及其体系对于我们工作之影响,有意识与有目标培养对于“政治语言”之识别与解读能力

律师是否可能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自觉适应和运用“政治语言”对于我们自己工作进行指导,并把政治意识、法律思维与实操技术相结合。自觉有意识把“两结合”作为律师在案件处理程序和结果的预判因素,统筹加权在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包括案件法律程序和最后处理结果)中并予以全面认真考虑。

我们每一个成熟律师是否在法律之法典、法条熟读掌握运用,锻炼法律思维,了解案例操作技巧之外有意识应当懂得“政治语言”。就像我们与一个先进技术国家进行合作时不仅仅要掌握我们自己的语言,还要熟练掌握他们的语言、理解他们语言一样,通过“同频率”语言表达使他们能够准确地接受我们意见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友好合作。同样当下的中国司法机关(公、检、法、司)是在法律语言系统的支撑下,其执法思维和活动方式不可否认是完全植根于国家法律规范基础之上的,但是更多的是依靠“政治语言”营造之政治文化系统进行控制运行的。这样一种政治语言系统是一种更加高端的、先进的、主流的,甚至是具有着“与时俱进”和极其有效的语言内涵逻辑体系。是中国历史管理规则密码、传统文化沉淀和“修齐治平”之使命担当都蕴涵在其中,是“玄之又玄”的一套来源于厚重历史,但在当下社会管理中是非常有效的运行体系。如此认识,律师何以验证?有人可能不相信!!!

若你在办理一个案件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是在省高院(省检察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承办案件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时,表达自己对于案件处理的观点时,你尝试切换一下交谈的语境——由“法律语言”切换成“政治语言”——“我们律师会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一方平安”。律师在案件之外这样一种表述,是一种大局观、是一种政治观,也是司法人员可以接受的并且是他们愿意听到的政治语言。从司法办案人员角度可以认为,这个律师是可以合作的,是可以配合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如果律师办理案件包括社会特别敏感的“大要”案件,律师针对办案机关或人员有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和积蓄网络流量”,就是希望把案件办成在自己职业生涯中可以与人言说的“显赫案例”——这样律师可能会吸引社会关注,但是对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和人员来讲,大多数是“不受欢迎的”。作为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不仅是完成案件,关键是要完成审判的政治任务。律师办案和审判人员完成司法任务内涵区别是什么?应该是有区别的。司法审判人员的“公权利”属性就决定了他们心中和手中的“天平”不能倾斜,始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司法正义的阳光。而律师更多是一种“私权利”让渡与委托,律师为了委托人的诉求和利益、“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代理各类案件目标可以简单到仅仅是为了追求委托人法律利益的最大化。 一个律师对于“法律语言”和“政治语言”切换能力与承办案件的层级成正比——也就是律师承办案件层级(按照从县级、市级、省级到最高法最高检)层级越高所需要掌握的“政治语言”储备量越大、越精深、越丰富。再次强调:如此之说不是否认律师在承办案件其中的法律思维和技术不重要,而是认为一个成熟的律师对于“法律语言”和“政治语言”的综合掌握能力之更加强大、丰富与深邃。

二、职业律师在执业中“政治语言”能力把握要点意义

1、从历史和文化基因角度考量,我们社会生活“政治之上”意识形态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已经建构完成并具有千年存在之历史。律师执业中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社会主义法律必然要求,也是律师生存发展之道。对于律师职业生涯中在“法律语言”之外发现了另外一种语言存在着,我感到一种内心的惊奇和喜悦。我知道:其实个人把律师生存需要的“另外一种语言”归结为是“政治语言”。这样一种观点本身就是非常狭隘的,思考领域和归纳要素是非常有局限的。但是律师在法律语言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政治语言”,这样一种思考与归纳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提供着一种对于律师执业方向和内容的思考角度和方法,供律师同仁们在执业与修行时一起观察和思考。

有必要把律师职业放在历史大视野进行审视与思考,法律与政治就是“一体两面”之客观存在着社会现象。其实通过“政治语言”所表达出来的内涵,就是法律规范所要确定的重要范畴。通过这样一种穿透性认识完全就可以看清了法律存在的底层逻辑和根本原因。

2、在追求律师职业层级提升情况下,对于“政治语言”加强学习与强化有效性,这是提升律师职业“段位”之基本功,也是必修课。当下律师除了积极加入党组织之外,比较热衷加入民主党派、协会、商会等组织拓展业务。律师加入任何一个正规组织以后,首先就成为了这个组织的法律专家,同时也应该成为驾驭“政治语言”的专家。比如当下深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治国理政思想,对于提高律师执业的思想认识水平是非常重要性。律师需要有“法律语言”和“政治语言”的知识储备和切换能力,是立足于律师本业通过培本固基丰富自己的思想底蕴,是“功夫在诗外”文学原理的再现。律师冀力提高自身学识底蕴、学会切换思维、懂得仰望天空,提出律师在法律思维基础上“政治语言”认识,就是为了提升律师政治思维能力、政治方向意识、政治执行能力。

能够区格“政治语言”和“法律语言”之内容不同和表达方式高低,这是律师执业方法论上的一种高度认识。也是律师职业过程中一种基于法律上升到政治,源于政治而关照人生之深度与广度的个人总结。对于“政治语言”本身之存在认识与能力掌握,对于律师不是高不可攀的教条、也不是虚头八脑的教化,更不是梦幻泡影的麻醉,是作为现实条件下律师执业的发展与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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