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63期公开政府预决算,打造阳光财政(蚌埠凌秀玲)

点击量:7227 发布时间:2010-09-25 10:34:18

公开政府预决算,打造阳光财政

  

 

    民建蚌埠市委委员、市地税局禹会分局副局长凌秀玲反映:如何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科学而高效地使用,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益,是每一个关心经济社会发展的公民关注的问题。

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占主要部分。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取之于民”要公平、合理、合法,“用之于民”是花纳税人的钱,更要科学、规范、高效。

国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但从目前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看,财政预算作为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怎样编制的,资金是如何分配的?预算的执行是怎样监控、怎样运行的?决算报告怎样?资金使用效率是否科学高效等等这些纳税人和公众非常关心的财政信息,除了每年在“两会”上有一个概括的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外,政府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财政信息是不全面、不具体的,公布的财政信息通常是笼统的数字,缺乏明细资料。对于较为详细的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等相关的信息内容,广大纳税人和公众是不知情的。

但对于公共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洽洽是纳税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社会公众不能及时了解政府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没有充分的时间对政府财政计划及实施结果进行思考、讨论,因而无法对此表达看法,更不可能参与。从而造成财政的不透明。财政的不透明不仅会损害公民的知情权,也会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温床,也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应具备的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治性相背道而驰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监督机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共资金被用于违背民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公费吃喝、公费旅游以及高标准的职务消费,挪用或滥用公款,贪污腐败,中饱私囊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严重后果。

为此,建议: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打造阳光财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所谓阳光财政,就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构建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种制度。打造阳光财政是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实质是把权力的运行公开化,让理财行为在阳光下运作,以利于把社会的监督渗透到权力的运作过程中,从而达到监督的经常性、有效性,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一、打造阳光财政,必须要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信息。

  200851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了公民申请信息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有提供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而第四款则如此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重点公开信息。

建议定期在政府网站或公共媒体公布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全面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公开的内容要尽可能详细;二是公开的方式要通俗易懂,预算报告不但要内行人看得懂,也要让外行人看得懂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200910月,广州市率先在网上公开年度账本发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114个部门的预算均可免费下载。政府账本走向了阳光财政。

二、打造阳光财政,必须要科学行使编制权

实行预算公示制度和预算编制听证会制度,建议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都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预算单位和群众代表等参加部门预算编制听证会,对初步确定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质询和评价,编制人员和项目单位代表负责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对意见多、设置不合理的项目予以取消。同时,对项目资金实行事前评审。在部门预算编制、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前,通过专家的科学论证和评价,比较准确地测算出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规模,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杜绝虚报冒领的效果。

三、打造阳光财政,必须要严格行使执行权

完善预算执行程序,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快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达到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时,首先进行政府采购程序,在项目单位对采购商品或服务验收后,由预算执行机构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招标金额,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减少了资金的中间周转环节。

四、打造阳光财政,必须要有效行使监督权

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公开度、透明度,扩大公众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定期组织人大、专家、社会公众对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其他财政工作进行监督。一是对预算编制实行程序性监督,监督是否有未经预算单位申报而由编制部门直接确定的项目。二是对预算执行实行介入式监督,在执行过程中设置财政监督岗,重点监督预算拨款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追加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三是加强对财政干部的职责性监督,通过跟踪业务流程、开通投诉举报邮箱、实行内部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全体财政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技能水平、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行为和表现。

五、打造阳光财政,必须要积极行使评价权

实行重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估制度。对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政府重点项目、涉及民生的项目都要进行评价,并将逐步扩展到全部财政投资项目。对重点项目的评价由绩效评价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社会人士和有关部门采取专门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设立、实施过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项目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评价差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减少或取消其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经费安排,并责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不仅会增强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而且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点击获取原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