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纳民建市委建议 颁布《黄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点击量:6853 发布时间:2010-09-21 10:59:53

2010年元月,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民建黄山市委在调研的基础提交了《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提案,所提建议被政府采纳,为我市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又增加了一条新途径。

黄山市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局接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的商标注册情况及商业银行开展商标专用权贷款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四家联合草拟了《黄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经黄山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企业主以自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截至今年8月31日,我市已有注册商标2500多件,其中安徽省著名商标44件、黄山市著名商标81件。《黄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原则上,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黄山市著名商标贷款额度分别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60%、50%、40%。首批新安源有机茶等著名商标企业已从商业银行获得首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它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商标品牌的辐射、带动效应,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还有利于增强企业创建品牌的意识和积极性,推动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对促进黄山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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