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霞建议:长三角地区合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姜志远 责任编辑:宣传部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3043 发布时间:2024-03-05 08:54:08

“一案两地办、同案不同判”怎么破?长三角区域如何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问题?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但由于“区域内审判资源不均衡”“对司法纠纷的判断标准把握不一”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区域内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安徽省委会主委李霞计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围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类案裁判尺度等内容,为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建言献策。

多举措助力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去年是李霞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第一年,“作为新委员,首先是加强学习,先后两次参加了全国政协新委员培训班的学习;其次是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据李霞介绍,她去年一共提交4份提案,主题涵盖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保障机制等,均被立案并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复。“其中,关于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保障机制的提案,被遴选为全国政协调研类重点提案选题系列提案。”

据介绍,在关于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保障机制的提案中,李霞精准聚焦基层基础教育教研工作问题,提出强化基础教育教研职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等针对性建议。在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提案中,李霞通过调研发现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但也面临“融资服务有短板、人才培养有困难、创新生态有不足、政务服务有弱项等困难和挑战”。为此,她建议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专项融资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并围绕企业不同阶段的特征推出差异化产品,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同时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大力推行“集合订单班”新型产教融合模式。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市场化专业运营机构探索“按份共有”结构下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氛围。

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

一直以来,李霞非常关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签署首份政府协同立法协议,推进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多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轻罚,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机制,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但仍存在跨区域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跨区域执法部门协作不畅通、跨区域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

李霞在调研中发现,长三角区域内跨区域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跨省区域协作的综合性立法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长三角地区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跨区域执法部门协作不畅通,三省一市执法协作机制涉及领域有限、效率不高,涉及协作机制具体事项的对接难以直达市、县(区)。“区域内审判资源不均衡,对司法纠纷的判断标准把握不一,可能导致区域内‘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发生。”李霞告诉记者,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纠纷较为复杂,不仅涉及传统的民事合同、刑事犯罪,还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和行政协议类以及国际经济纠纷,但当前长三角区域内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知识储备不足,不能有效应对营商环境案件纠纷复合性的要求。

“长三角区域建立一体化营商环境法治协作机制,是加强区域一体化协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李霞建议,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形成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监管合作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长三角区域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行业资质等规则,加强区域立法与地方立法程序、政策的衔接,弥补跨省区域协作法律供给不足,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问题。建立区域统一行政执法领导机构,统一签订行政执法协作协议,指导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行动。建立区域营商环境重点执法领域如税务、监管等统一执法标准,加大跨区域市场监管,加强区域内协同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她还建议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水平。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与此同时,推动统一三省一市有关营商环境审判与裁量标准。“搭建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案件调解平台,完善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司法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与跨学科知识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复合型的营商环境司法队伍,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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