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基层委会员、安徽双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艾反映:目前,我省大多数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启用电子票据,例如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费,当事人缴费后,可以直接从财政部门的票据系统中下载电子发票,方便当事人报销。并且对于不需要发票的当事人,还可以节省发票印制的成本。而我省人民法院虽然通过网络支付收取诉讼费、保全费、执行款,但是票据却依然使用传统的纸质收据。由于不是线下缴费,相关票据不能及时交付给当事人,所以后期缴费人想要获取纸质收据,必须要到法院找到承办人,由承办人从卷宗中找到票据交给当事人,给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增加了大量的劳动量。并且一旦案件卷宗归档,票据被装进卷宗后,就无法再向当事人提供纸质判决,只能复印票据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证明缴费事实,也给当事人规范报账、报销材料带来不便。
为此,建议:
借鉴江苏省高院经验,启用电子票据,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与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效力。启用电子票据后,当事人通过扫描交费(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以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即可通过短信链接查看电子票据信息并自主打印。承办法官也可通过审判系统,将电子票据生成PDF格式自动引入智能卷宗,跟随结案归档,省去了翻阅纸质票据和扫描归档的繁琐,提高了司法效率。
(该社情民意被省政协采用,省委书记韩俊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