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47期建议取缔“校讯通”等“被自愿”电信消费(铜陵 姚晔晋)

点击量:7806 发布时间:2010-07-05 14:40:05

 

建议取缔“校讯通”等“被自愿”电信消费

 

 

  民建会员、铜陵县职高教师、安徽省教育学会会员姚晔晋反映校讯通是中国移动向学校和家长推出的短信平台。校讯通作为移动公司的一项业务,已经在全国的中小学,特别是城镇小学全面铺开,许多小学都有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驻点办公。据了解大多数家长对“校企合作”的校讯通表示反感,但为了孩子家长只有被迫接受,根本谈不上什么愿意不愿意(如果不愿意孩子就没有人管),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取缔校园“校讯通”业务。1.校讯通需要学生家长的手机必须使用本省的移动号码并且承担每月10元的资费。这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学生家长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2.学生家长开通校讯通后,班主任老师可以得到移动公司每月赠送的话费(按每生每月一元计算)。这不仅有违师德规范,而且涉嫌违法,特别是有的班主任老师不遗余力地在班级推广这项业务,家长虽怨声载道但只能接受,严重败坏了教师形象,污染了学校这块净土。此外,家长也怀疑学校与移动公司有什么猫腻,从而引起家长对学校的种种猜忌,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很大。3.学校、家庭联系有很多方式和途经。打电话、点对点的短信等,尤其是家访,是无可替代的联络方式,也是班主任义不容辞的职责,绝不能用千篇一律的“校讯通”来联通,况且班主任完全可以选择使用移动公司免费的“飞信”业务(短信群发)来与家长沟通,为了蝇头小利而败坏教师群体形象,这个代价太大。

就“校讯通”本身来说,每年摊到每个学生家长每月不过十到几十元,从电信角度,总营业额也不过一个学校几百万元,但是,应当看到的是这种“垄断行业+权威部门”营运方式,明显存在强迫社会、霸王营销的倾向,这种风气如不加制止,像“校讯通”一样,税务局可以开设“税企通”,公安局可以开设“警民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设“出租车通”、“营运车通”,城管可开设“城建通”,医院可以开“医患通”,海关、消防、文管、社区等几乎所有有执法和事业单位都可以开设此类“通”,从而强迫社会“被自愿”消费。此类“被自愿”消费必然像垃圾短信等电信扩展业务一样泛滥成灾,希望政府部门能兼听方方面面的意见,不能偏信学校假借“家长自愿”之类的自欺欺人的话,尽快取缔“校讯通”等“被自愿”电信消费,还校园以清静、还社会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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