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合肥市委、市政府聚力人工智能产业,部署出台了《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人工智能产业在我市快速、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入选首批国家战新产业集群,培育了科大讯飞、华米科技等一批龙头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超800家,取得了一系列的亮眼成绩。然而,伴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仍暴露了一些短板与不足,具体表现在:
1.人工智能交叉领域相关资质申请存在体制限制。近年来,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结合成为趋势,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很好地解决了生物医药领域主要所面临的痛点,然而在疾病诊断、新药研发、基因数据分析等方向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仍面临了体制机制的掣肘。以科大讯飞申请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资质为例,申请过程需要进行企业资质审核,严格限制了申请人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但未明确的对“中方单位”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虽科技部2023年5月26日出台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规定“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视为外方机构”,并自本年度7月起开始实施。然而,在尚未实施该细则之前,实际操作中,评审专家仍认定但凡公司股东有一人中为港台、境外的均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评审标准过于严苛,导致很多上市公司无法申请保藏资质。
2.人工智能技术“放与管”难以平衡。随着ChatGPT等人工智能应用的爆发式发展,我国陆续制定并实施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一系列的人工智能治理政策,网信办也于2023年4月11日起草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建立了从数据、算法、平台和应用方面进行发展和治理的均衡体系。然而,在尚未实施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前仍采用较为保守的通用策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不断进行算法的改进和数据的迭代。过于严格的审核制度约束了用户规模的增长,进而限制了算法与数据双向迭代形成“马太效应”,局限了技术的创新能力。
3.卡脖子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障碍。卡脖子攻关科技成果通常涉及新兴或高风险领域的工程或技术难题,需要特殊的设备、先进的生产工艺以及可靠的供应链支持,这导致研发成本、测试成本、原材料成本高昂。因此,在进行卡脖子研发成果转化时,若卡脖子科技成果转化定价较低,企业或个人在购买或使用这些技术成果时实际上就是以低廉价格获得了国家投入的资源,可能背负“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政治风险,使得企业逡巡不前;若定价过高,可能会使得使用这些本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技术的企业失去市场竞争优势,也难以使得卡脖子技术真正在市场中得到验证与认可。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构建灵活完善的资质申请体制机制。建立人工智能企业与主管部门定期的交流机制,强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合办”的原则,及时解决问题和共同探讨创新的解决方案。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可采取阶段性的审批措施,例如将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保藏分阶段进行审批,依据实际需求核准采集或保藏的资质申请,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仅涉及数据处理而非直接数据采集的情况,可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简化资质申请流程。对于具备良好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公司,可通过提供如研发成果、专利证书、行业认可等证明材料适度放宽保藏资质申请的条件,简化资质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2.探索人工智能“放管结合”的监管机制。制定分类监管政策和规定,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针对不同领域和应用场景分别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将网络信息、生命科学等行业领域划分为重点监管领域,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而对教育、医疗应用等其他领域则采取更为灵活和宽松的监管方式支持创新。建立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监管沙盒试点机制,允许创新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验和探索,提供数据支持和监管指导,同时及时监测和评估创新项目的效果和风险。
3.加快破解卡脖子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引入政企共建合作模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提供初期的投资支持,承担一部分风险,当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再与企业协商分成或回报机制,激励企业更加主动地推动卡脖子攻关成果的转化落地。探索阶段性分成机制,将成果转化过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并在每个阶段的成果取得盈利后进行分成,减少企业对整个转化过程的风险承担。政府和企业可以共同设立风险共担基金,用于支持卡脖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投资,为有潜力的卡脖子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摊转化过程中的风险。
(2023年市社情民意座谈会发言材料,执笔人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