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43期应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省直MBA田柏强)

点击量:5966 发布时间:2010-07-05 14:37:30

 

应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

 

   民建中央特邀信息员、民建安徽省参政议政委会员副主任、安徽工人日报田柏强记者反映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一些城市公交线路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城市交通繁忙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较为猖獗,由于非法车辆几乎不用交纳任何管理费用,受低成本、高利润利益驱动,往往无视管理,以低价营运。由于非法营运车辆以“套牌”、“黑车”等形式存在,给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客运市场秩序等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现在已发展到愈演愈烈的趋势。

日前有媒体报道,合肥市严厉打击套牌等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并对查获的几十辆套牌出租车全部集中销毁。笔者认为,这批汽车虽是违法车,但仍有使用价值。汽车不同于假烟、假药,从节约型社会来考虑,对这批汽车不宜一律销毁,而应物有所用,由查处单位实行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对拍卖不掉的车辆,可作为报废车交与汽车维修企业,折旧自行利用,以做到物尽其用。

     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同时报道了合肥市运管处曾作出承诺,对凡是举报套牌出租车者,一经查实,奖励1000元,但由于出租车管理分属公安部门的交警大队和运输部门的运管处,有一位出租车司机举报了一辆套牌车,抓到赃车后,驾驶员弃车逃走,套牌车被交警扣留在停车场,举报者要求兑现奖金,但运管部门要求取回赃车后才兑现,交警部门说要抓到套牌司机才好处理,双方各执一词,使举报者无法兑现奖金。经一个多月后,交警部门同意将赃车移交运管部门,但停车场要求运管部门拿出1000多元停车费方可接车,运管部门不同意此项支出,结果由被套牌号的出租车驾驶员自掏腰包1000元,奖励了举报司机。

1.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财政投入,加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过程中存在査处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建议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财政投入,加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

2.对非法营运车辆管理应明确以运输管理部门为主,对其中涉及违反交通法规或交通肇事部分,仍由交警部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刑警处理。赃车可一律没收,并由运管部门执行并举行拍卖,拍卖后所得上交国库。

3.进一步细化奖励举报制度,规范有奖举报行为。通过制订完善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监督,同时规范举报人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在对套牌出租车的管理上,应明确以运管处管理为主,一经查获,应立即交给运管部门,无论案犯是否抓到,只要抓到赃车,就应该兑现给予举报人奖励,否则会使群众觉得政府失信于民。

4.充分发挥辖区地方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过程中,存在车站和市场附近的“黄牛”、停车场、车辆和道路等环节,除客运管理主管部门外,还涉及车站和市场管委会、城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因此要充分发挥辖区地方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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