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7期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的建议(阜阳张永侠)

点击量:6852 发布时间:2010-06-23 11:37:36

 

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阜阳政协副主席、民建阜阳市委主委、省民建常委、阜阳市建委总工程师 张永侠反映  民生工程项目多,任务重,组织协调难度大,只有确立坚强的组织保证,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才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我省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现状

我省以资金为主线,对民生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财政组织协调、部门牵头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但总体看来,组织保障仍然不够。一是市县部门对设立专门的民生工程工作机制问题反映强烈。随着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督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的发挥,民政、劳动等各项目主管部门都提出机构人员要求;二是工作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民生办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及财政内部处室之间职责界限不够清晰,“越位”与“缺位”并存,特别是在督查考核发现问题时,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不明现象;三是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合力不强。目前,省、市、县三级民生办工作联系基本顺畅,但县级机构队伍仍需要加强。由于工作手段匮乏,民生办与各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内部科室的横向互动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省一级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和统筹,主要制定宏观政策,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最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对市县政府的分类指导;市一级政府负责协调和指导,确保完成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跟踪问题;县(市、区)一级政府负责有组织实施的责任,必须投入更多的工作精力。

2、健全纵向协调推进机制。

省民生办负责全省牵头组织工作,制定全省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筹资方案和实施方法,组织开展全省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为市县和省直部门做好协调服务。

市民生办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筹资方案,逐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在完成本级民生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查指导。

县(市、区)民生办负责开展政策宣传,落实配套资金,协调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目标任务。

3、健全横向协调推进机制。

建议按项目分类,确定省直部门牵头单位,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督查进展、分类考核、建立横向情况通报、联络工作等制度,纳入省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工作经费挂钩。

4、建立财政部门内部协调联动机制。

民生办承担民生工程总体协调职责,办理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各有关业务处(科、室)负责民生工程资金预算、资金筹措和拨付、财务管理,并支持配合对口联系部门组织实施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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