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6期关于建立民生工程多方筹资机制的建议(阜阳张永侠)

点击量:7912 发布时间:2010-06-23 11:37:08

 

关于建立民生工程多方筹资机制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阜阳政协副主席、民建阜阳市委主委、省民建常委、阜阳市建委总工程师 张永侠反映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财政就是“民生财政”。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要以民生为导向,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

一、我省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和问题:

全省民生工程投入由2007年的78.4亿元、2008年的176.4亿元,2009年达到220多亿元,彰显了民生财政、和谐财政的理念。

但随着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资金筹集困难已成为困扰一些市、县民生工程深入推进的难题。

1、整体投入不足,受制于政府责权划分不清和地方财力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基层政府压力大,对上指望较大,期望上级政府加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2、资金整合困难。受制于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整合较难,导致民生投入较为分散,难以发挥政策资金的应有作用。

3、引导激励不够,没能形成稳定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在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对于一些准公共性的民生事物,没能采取政府项目规划、政策引导、以奖代补、贴息、配套、担保等形式,不能有效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资金投入进来,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没能形成。

4、资金效益发挥不高。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廉租房补贴等项目存在结余过大问题,部分补助类项目受益对象审核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等等。

二、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多方筹资机制的建议:

1、编制民生工程预算。可借鉴省外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建立全省民生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和市、县民生资金预算省级审核制度。即:每年在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时,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将涉及民生的项目预算打足,并作为民生工程组织管理机构的年初预算单独汇总填列;同时,根据省直管县财政制度要求,省级财政在审核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时,也要将民生资金的预算作为审核的重点,确保民生资金在年初预算时不留缺口。另外,在民生资金的预算执行时,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民生资金和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民生资金,采取“由财政内部业务支出部门提供分配资金的初步意见,再交由民生办统一下达”的程序进行。

2、整合相关民生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类涉及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分清各类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将能够合并使用的资金进行合并安排,相互补充,确保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落实,进一步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3、增加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按照各级政府的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壮大县级财力,让县级政府有更多的民生工作主动权,将民生工程实施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统一到县级政府,逐步改变县级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被动局面。在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增加安排民生项目资金,不仅可以保证民生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也能够减少被动买单,以缓解省级资金压力。

4、多渠道筹措民生资金。随着政府财政对民生投入的逐渐加大,要逐步探索财政资金引导,更多地采取以奖代补、贴息、配套、担保等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资金投入民生工程,形成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稳定的多元化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加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构建政府投入、民间参与、社会兴办等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新机制。

 

点击获取原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