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1期关于建立在国庆日举行“成人式”制度的建议(省直 李修松)

点击量:5579 发布时间:2010-06-23 11:33:32

 

关于建立在国庆日举行“成人式”制度的建议

 

  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民建中央委员、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全国人大代表李修松教授反映“成人式”或“成人礼”是古今中外普遍举行的一种仪式,旨在向社会宣告这种仪式的对象已经由孩子成长为成人,以及应该获得的权利,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国古代男子20岁举行冠礼、女子15岁举行笄礼,便属于这种“成人式”(礼)。在当今中国,许多少数民族如傣族、彝族、瑶族、基诺族、纳西族、普米族等都还保留这类“成人式”(礼)。从当今世界来说,无论是诸如非洲各国、南太平洋诸岛国、亚马逊河流域各国,以及亚洲的印度、马来西亚、缅甸、印尼等第三世界国家,还是诸如美、日、欧洲等发达国家,都在每年的固定日期举行这类“成人式(礼)”,并且许多国家都将其作为法定的全国性的重要节日。其中,如美国、日本的“成人式”,根据现实需要融入了更多的时代内容。

我国自清代废止“冠礼”之后,尤其在广大的汉族分布地区,这类“成人式(礼)”已被遗忘。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独生子女等政策的负面影响(这里并不否定此项政策在我国重大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外来有害文化的侵袭,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问题颇多。如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长期过份依赖父母(以至被称为“啃老族”),成人意识、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不强等。而青少年代表祖国的未来,长此下去,其前景令人十分担忧。所以,必须痛下决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在国庆日举行“成人式”制度,便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故此,特建议国务院颁布法令,建立在国庆日举行“成人式”制度,作为重大举措在全国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在国庆日由各单位或社区组织当年年满18岁的男女青年集体举行“成人式”,仪式对象的家长、亲朋、单位和社区有关领导出席。

第二,出席“成人式”的男女青年必须着正装(最好是新衣装),精神饱满。

第三,“成人式”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单位或社区领导进行相关教育。一是成人教育。告诉仪式对象,从现在起,他们已告别孩提时代,步入青年,成为成年人。作为成年人,必须对自己言行负责,必须增强独立自理的能力,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爱护家庭、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友爱邻里,交结朋友,热爱劳动,努力创新。二是公民教育。告诉仪式对象,他们已成为国家公民。作为公民,已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持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行业道德,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第二阶段,由家长代表对仪式对象祝福并提出希望。第三阶段,仪式对象一一面对国旗表态。表态内容除按照成人和公民应遵守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外,可以抒发自己的理想和抱负。第三阶段,由单位或社区领导给仪式对象颁发身份证书,赠送纪念品。仪式之后,家长、邻里、亲朋可以向仪式对象祝福,赠送纪念品。

第四,大力宣传。发动各种媒体在每年举行“成人式”前后就举行这种仪式的必要性、内容、意义和作用进行大力宣传,让家长和孩子们乃至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内心激荡,从而使我国成人式制度产生更好的效果。

我们相信,只要将“成人式”制度作为国家重要制度大力加以实施并坚持下去,不断予以完善,就一定会对一代又一代青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重大教育引导作用,从而确保祖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后继者人才辈出,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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