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0期采取严厉措施,确保环保在线监控设施发挥监控作用(省直陈广文)

点击量:5894 发布时间:2010-06-23 11:20:31

 

采取严厉措施,确保环保在线监控设施发挥监控作用

 

民建安徽省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民建中央委员、安徽省人大代表、会计师陈广文反映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和规划提出的目标依然有较大差距。在“十一五”规划执行最后的半年时间里,为了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排污总量控制,这中间,环境监控设备设施切实发挥作用,是重要的保证。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的污染源产生企业私调在线监控设备,直接干扰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种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给予严厉打击。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环境管理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应引起党委、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环保部门应指定专门领导、专人担任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地环保、排污单位及社会化运营单位人员的上网授权、基础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        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工作,由环境监测部门对重点水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监控设备进行重新核查,对于不符合安装规范、不能通过强制检定与比对监测、不能稳定运行的设备,特别是对私调在线监控设备的污染源产生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的规定,实行重罚,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三、        大力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实施社会化(第三方)运部门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是弥补环境监测人力不足、保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的可行管理方式。社会化运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类或气类资质)。排污单位的监控设备间由当地环保部门与社会化运营单位管理,并由环保部门每年对各地社会化运营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从业许可。

四、        严格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强制检定和比对监测制度。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强制检定和比对监测是保证监测数据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环保部门必须督促排污单位全面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每年要对下属机构进行复测。

五、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布机制。发挥社会多方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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