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排水户雨污混接管理,从源头加强 巢湖综合治理的建议

作者:吴云(民建合肥市委课题组) 责任编辑:王建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12013 发布时间:2023-02-07 11:30:28

巢湖治理是安徽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2022年2月12日,省委书记郑栅洁实地调研督导巢湖综合治理、环巢湖湿地群保护修复等工作,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治湖先治岸、治污先治源的思路,全面系统彻查所有排污口,持之以恒推进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措施,确保源头污染彻底清零、底泥基本清除。水环境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关键在排口”,其中情况复杂、数量众多的小区等排水户是最源头的排口,若排水户存在雨污混接将导致污水排入河道影响水质。要想实现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河流入巢湖污染物总量的逐步减少,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究其根本还是要加强小区等排水户雨污混接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最终实现污水全收集零直排。

一、排水户雨污混接整治情况

(一)“雨污混接”整治总体情况

“雨污混接”问题是合肥市也是全国排水管理的顽疾,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均指出“合肥市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2017年起,合肥市高度重视雨污混接整治,出台雨污混接、截流整治工作方案,全市累计投入资金约80亿元,共排查整治雨污混接点6017个、排水户5574个(其中住宅小区2790个)。通过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源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等城区主要河流国考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全面达标,南淝河干支流全面达标,入湖污染物大幅减少。但源头治理依然不够深入彻底,完成雨污混接整治的排水户后期缺乏管理,极易发生反弹,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河道雨天溢流污染仍比较严重。

(二)“雨污混接”产生原因

我市市政排水管网随道路同步建设,建成后移交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维护管理,建设、养护资金均由政府承担,建设质量、设施管养水平有保障,市政排水管网“雨污混接”已基本消除,因管道损坏等产生的“雨污混接”也能通过巡查养护得到及时处置。目前存在“雨污混接”严重的主要为自建排水设施(小区、企事业单位等),主要原因是建设标准低、后期管理养护缺失。

小区内部的排水设施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开发商组织验收,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名义上由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由于小区排水设施建设、产权、管理的多元化,运行维护缺失,居民排水意识不强,存在私接乱接现象,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大部分小区存在管道淤积、堵塞、渗漏、私接、混接等问题。特别是在早期对排水重视不够、机制不完善下,开发商出于节约成本,绝大部分自建排水设施标准建设低,管材、检查井等质量差,施工质量把关不严,部分排水管网破裂、错口、变形,缺少电视检测等先进的管道检测手段进行监督,导致刚建成时就存在“雨污混接”。

二、先发城市、类似行业经验做法

(一)深圳市推行排水管理进小区

为从源头解决雨污混接,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深圳市从2019年起在全国率先推行全市域“排水管理进小区”,推动水污染 “源头治理”。 2019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理进小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各区将辖区内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商住两用区、公共机构和城中村)排水管渠管理专营权授予专业化的排水公司,与专业排水公司签订专营协议,明确质量标准、管理范围、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制定小区排水管渠管理质量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效付费”。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首次进场改造施工费用由各区承担,列入建设计划并按进度支付;日常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按1万元/年·公里的标准承担,其余部分由各区承担。通过排水养护进小区,解决了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减少了源头污染,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21年底,厦门市、苏州市等地学习深圳模式,试点推行排水管理进小区。

(二)安巢经开区探索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

居住小区因排水管理标准低、管养人员专业素养层次不齐等原因,导致积涝和重复混流现象频发,不仅影响周边环境,也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为从源头解决问题,2022年,安巢经开区制定了《安巢经开区排水设计审查、排污许可流程》,将排水户排水接驳监管、小区管网与市政接驳口、检测、测绘、清疏、修复等工作纳入工作流程,保证小区排水畅通。探索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现场指导排水户接入指导工作,目前已完成5个小区接管,后续完成整治的小区将同步接管。同时按照“考核监督到位+考核结果公开、成本支出公开、公众满意度公开”的“一到位三公开”原则,对第三方管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确保落实按效计费。

(三)合肥市居住小区供水设施推行统建统管

我市绝大部分居住小区供水、供电、燃气均由公用企业抄表到户,小区内的供水、供电、燃气设施一般由公用企业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2007年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加强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供水企业接收居住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并进行专业化管理。2020年我市修订《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鼓励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剩余的自管小区,2021年,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泵房等供水设施三年改造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市区现有存量二次供水泵房自管小区的改造工作。改造工程费用由财政资金安排和居民合理出资构成,二次供水服务费用纳入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1.05元/吨收取。

三、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存在困难

(一)改造维护经费来源的问题

据了解,深圳市排水管渠管理专营项目小区排水管网运营费单价约为3.1万元/(公里•年),按照每个居住小区平均管网2公里测算,仅考虑合肥市近年来已完成整治的2790个居住小区,每年日常维护费约为1.72亿元/年。改造费用与改造标准、小区既有排水管网状况相关,需明确标准、开展排查后方可测算,总费用估计需要几十亿元。深圳排水管理进小区改造维护经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考虑到我市财政实际情况,改造维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可能存在较大困难。

(二)产权归属的问题

小区内部排水设施属于自建排水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深圳市2021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确认了排水管理进小区的做法,规定建筑小区的共用排水设施可以由各区政府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管理,有关设施的产权关系不变。厦门市2022年制定出台了《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规定:在保持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因水污染防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对建筑小区的共用排水设施进行管理。根据《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人可以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缺少法律依据。

(三)管理范围和界限的问题

深圳、厦门市将建筑小区(含居住区、公共建筑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区等)全部纳入政府管理,主要包括建筑小区共用的室外排水管网、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对建筑内部的排水设施仍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深圳市规定:建筑内部专用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化粪池等)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厦门市规定:建筑内部敷设的以及建筑外墙附着的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因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水管理部门对小区室外的排水设施进行专业化管理,主要是消除雨污混接,产权人、物业企业仍然是小区排水管理的责任主体。但考虑社会治理实际情况,一旦将小区排水设施纳入政府管理,后期很可能需政府兜底承担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改造、安全管理等,各辖区在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恐难以持续承担。

(四)维护管理单位的问题

排水管理进小区的核心是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排水公司,接管小区共用排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养。小区排水设施管理具有公益公用属性,移交后的排水管理需兜底管理,且涉及数量多、范围广,地下管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人员、设备需长期稳定投入,要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排水公司负责管理,最好是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承担。深圳市由深圳水务集团承担,各区专营服务单位主要由区属国有排水公司承担;厦门市由国有企业厦门市政集团环科排水有限公司承担。合肥市目前没有市属专业排水管理公司,各区也没有区属专业排水管理公司。

四、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相关建议

借鉴深圳、厦门等先发地区排水养护进小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推进“政府加强监管,产权人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培育专业化市场,提供基本管理养护”的排水管理进小区模式,提升排水管理精细化水平,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养护资金合理分担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加强巢湖综合治理。

(一)消除自建排水设施管理盲区。一是在建设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管理。二是在维护管理阶段,严格执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建排水设施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对自建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排水管理机制、机构,对自建排水设施严格监督管理。

(二)分类分级推行小区排水设施管理。考虑到政府全面接管自建排水设施巨大的资金、人力、物力投入,我市自建排水设施宜以产权人维护管理为主,无主的排水设施政府兜底。企事业单位、工商业建筑等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的单位负责排水设施维护管理,鼓励产权人委托专业排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政府可对维护管理费用进行奖补。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排水设施维护管理,鼓励产权人委托专业排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政府可对维护管理费用进行奖补。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由辖区政府负责,参照公共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三)压实产权单位管理职责。自建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主体为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的管理单位,产权人必须履行管理维护责任。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小区内雨污水主管网、化粪池定期进行疏通、清掏,对住户私接、乱倒乱排污水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辖区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将小区排口监测纳入排水管理部门日常巡查及街道网格化管理范围,发现雨污混接问题,立即督促物业企业排查整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进行处罚,并将排水设施管理情况与物业企业信用挂钩。

(四)每年开展汛前管道治理。我市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等城区河道雨天溢流污染仍比较严重,一部分原因是雨污混接不彻底,导致雨季污水溢流;一部分原因是自建排水设施缺少清淤等养护,管道内积存的淤泥等污染物随降雨排入河道。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在自建排水设施管理机制未建立完善前,在不改变产权归属及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每年秋冬季可集中开展一次汛期管道治理专项行动。由排水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排水公司,对企事业单位、小区等雨水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清掏,同步开展雨污错接混接排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治理。

(五)组建市属国有排水运营企业。鉴于小区排水养护服务的公益公用属性,需承担民生兜底职责,建议参照深圳模式(深圳水务集团)、厦门(厦门市政集团环科排水有限公司)等地,组建或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小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服务。可参照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模式,将全市污水处理场站、市政排水管网、小区排水管网统一由该公司管理,形成厂网一体化、全市一盘棋的管理模式,解决目前排水管理分散、界限交叉、市区不均衡、专业性不强、精细化不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参考供水、供气管理到户,探索由专业化公司对小区排水设施进行统建统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六)完善制度、明晰职责。强化资金保障,老旧小区等无主的小区的雨污混接整治费用、三无小区维护管理费用、产权单位委托专业排水公司的维护费用奖补、汛前管道治理费用等,建立市区两级合理分担的机制。制定配套的政策,明确居民、物业、管养单位的权利义务,做到责权利统一;明晰排水管理、生态环境、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减少职责交叉。建立考核机制,对物业服务单位、排水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费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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