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2期:省城合肥应实行错时上下班

点击量:5705 发布时间:2010-03-15 09:22:57

(作者身份:

何世平:民建安徽省委会副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安徽省委员会委员。徐斌:民建安徽省委会工作人员)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交通矛盾越来越突出,各地都纷纷出台了一些新办法。国内北京、杭州、深圳、温州、济南等城市已经相继推行过错时上下班制度。

进入2009年冬季以来,我国又有一些城市相继实行了错时上下班,如重庆市和浙江省的宁波市,自实行错时上下班后,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有所缓解。宁波海曙区是宁波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每天数万宁波市民从江东区、江北区跨江来到海曙区上班。20091221日,宁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30分。与调整之前相比,宁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都推迟了半小时。自实行错时上下班后,海曙区上下班高峰堵车的矛盾有所缓解。与宁波不同的是,重庆对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做调整;商业企业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10时,下班时间顺延;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8-830分,下班时间相应调整。重庆“错时”第一天,某些重要路段拥堵状况就缓解不少。

我省合肥市上下班的交通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市中心堵车严重,打的难、乘坐公交车难等现象十分严重。据介绍,合肥市目前拥有汽车几十万辆,道路容量尚未饱和,目前仅为时段性和区域性拥堵,如果“错时”把高峰时段拉长了,流量也拉匀了,应对交通缓解有显著的作用。合肥市实行“错时”工作制,按社会规律调节社会行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一种更高效、更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安排,也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鉴于此,建议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协调交通、公安、人事、教育等省市有关部门,借鉴其它省市的一些作法,对高峰时上下班实行错时,以缓解合肥中心城市交通高峰时的行车压力。

根据合肥市的交通现状,高峰人流主要是上下班流和学生流。对这两大人流的处理原则应是:学生上课时间宜提前,以住校生为主的学校学生上放学可不调整;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宜延后,行政服务中心等便民窗口应安排人值班;商业服务等部门保持不变。因此,建议按以下方法安排“错时”工作制。

一、对合肥市中心城区的中小学,原则上学生早上上课应提前半小时,以7点为宜,中午11点放学,下午上课提前改为1点,放学提前至4点。当然,学校作息时间的安排,也不宜一刀切,各校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具体对待,如高、初中毕业班的作息时间可根据具体位置和交通状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来避峰。

二、在肥机关事业单位的作息时间,可比照宁波市的做法: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30分。与调整之前相比,机关事业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都推迟了半小时。

三、商业服务部门的作息时间可不作调整,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以上方法仅是初步设想,具体办法,还需省、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各行业上下班人流量、市区道路容量、公交载客量等指标进行摸底,调研、评估、预测效果后拟定更加切合实际的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后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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