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统一的全省性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

点击量:5392 发布时间:2010-03-10 09:49:47

关于建立统一的全省性价格调节

基金的建议

 

当前经济形势喜中有忧,其中重要问题之一就是物价波动问题。自去年11月以来,一些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有所上涨,特别是随着暴雪和低温天气的到来,以蔬菜为首的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增长由负转正,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中央经济工作分析,“2010年将是最复杂的一年”,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通货膨胀风险可能性加大。

目前我省有4市、12县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通过调节基金调控价格,对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促进生产、救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从容应对通胀预期等作用很大。但从我省总体情况看,价格基金建设工作上存在着一定问题。

一是价格调节基金设立面不够广。全省建立起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仅仅4市,12县;全省性的价格调节基金至今没有建立。

二是基金征收比例小,积累少,还不能满足当前市场价格形势下政府调控物价的要求。价格调节资金少,在价格异动或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关键时候,往往难以发挥基金应有的作用。

三是政策不配套,价格调节基金法制化进程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但至今由于作为法律配套的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细则迟迟未能出台,给试点市县征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随着我省在加快中部崛起、实现跳跃式发展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近年冰冻雪灾等突发性事件的增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幅度和频率也明显增加,加之今年我省物价的通胀预期压力依然很大。如何在加大信息透明度,合理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建立、健全和统一全省性价格调节基金已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旨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安定居民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保障民生、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价调基金对于保障民生、经济建设的作用,以争取更多的企业理解、支持。

二是配套法规。据了解,省物价部门已经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建议尽快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以省政府的名义,通过人大,出台《安徽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基金征收目录,规范基金征收范围,统一名称,明确用途,为各地开展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总结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经验,借鉴外省先进做法,争取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三是加强领导。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涉及到生产、流通、市场,储备以及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光靠物价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安徽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统一领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项工作,由分管价格工作的省领导牵头,成员由物价、财政、审计、建设、地税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及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四、通力合作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需要部门协调,共同努力。物价部门是主管部门,要引导部门加强合作,分口把关;财政作为资金的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基金的开支范围和用途,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基金预算,使用情况由基金办面向社会公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代征部门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形成物价主管、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分步实施。为了工作顺利,本着对居民影响小、公众普遍能够接受,建议选择资源性行业以及高消费、价高利大的垄断行业,以及政府管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上调等部分行业先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待试行一段时期取得经验后,再适时扩大征收范围,以筹集更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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