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民建参政能力建设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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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9 13:48:50
——浅谈民建在人民政协有效的发挥界别作用 何世平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新形势下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做出了部署。民建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的参政党如何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也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时代课题。 参政能力就是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能力。人民政协是民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场所,是体现民建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舞台,有效发挥民建在人民政协的界别作用是民建加强参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实践。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民建在人民政协有效的发挥界别作用谈一点认识。 一、 民建的界别特点 2004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下称《政协章程修正案》)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增加了界别设置的内容,这项内容的补充,将积极推动人民政协各个界别有效的发挥作用,使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的特点更加鲜明。发挥界别作用的前提是明确本界别所拥有的特点,民建作为人民政协的界别之一,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民建在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具有“党派界别”的特点。 人民政协把界别总体划分为四大部分:“党派界别”、“人民团体界别”、“社会方面界别”、“特邀界别”。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划分在“党派界别”当中。民建所拥有的“党派界别”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与“人民团体界别”比较,民建拥有鲜明的政治纲领。 2002年12月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下称《民建章程》)明确指出“本会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弘扬中国先进文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拥有鲜明政治纲领的特点是民建作为“党派界别”区别于“人民团体界别”的根本标志。 2.与“社会方面界别”、“特邀界别”比较,民建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 《民建章程》规定:“会的组织系统是: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辖市、直辖市的区委员会,县级市、县、省辖市的区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民建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是民建作为“党派界别”区别于“社会方面界别”和“特邀界别”的重要标志。 民建“党派界别”的特点要求,民建在人民政协当中,要积极履行政党职能,努力发挥民建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整体优势,为实现政治纲领而奋斗。 (二)民建在参加人民政协的政党中具有“参政党界别”的特点。 人民政协把“党派界别”划分为10个具体界别,其中,8个民主党派为“参政党界别”。民建所拥有的“参政党界别”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民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建作为参政党的突出特点。 《民建章程》规定:“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始终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的特点是民建作为参政党区别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显著特征。 《民建章程》规定:“实现本会的政治纲领和任务,…… 全会要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 民建“参政党界别”的特点要求,民建在人民政协当中,要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发挥进步性和广泛性统一的独特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民建在参加人民政协的参政党中具有“同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点。 参加人民政协的8个参政党由于历史的沿革,形成了各自所联系的重点。民建同经济界密切联系是区别于其它参政党的鲜明特点。 《民建章程》指出:“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在长期实践中,本会形成了同经济界紧密联系的历史特点。” 民建“同经济界密切联系”的参政党界别特点要求,民建在人民政协当中,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 总之,民建所拥有的界别特点,为民建界别发挥作用提供了优势。 二、 民建的界别作用 民建的界别作用主要体现在人民政协的运行当中,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 民建的界别作用体现在人民政协的重要例会当中。 “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形式,也是民建发 挥界别作用的主要舞台。 1.人民政协重要例会的职权和任务要求民建发挥界别作用。 《政协章程修正案》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分别对人民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职权和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使这些重要例会有效行使职权、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参加会议的各个界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