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如何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点击量:6499 发布时间:2009-12-10 10:28:38

 

 

(作者身份:民建安徽省委员会常委、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安徽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处长)

 

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外来投资的首选区域、综合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安徽省开发区在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的进程中,充当了急先锋。在全球金融危机下,安徽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势头并未受明显影响。今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在皖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超过5600个,实际到位资金415.7亿元,同比增长70%,来自长三角地区的投资比重占我省省外投资的半壁江山,而多数项目又落户在开发区。

一、当前产业转移的形势

1、外资在长三角地区的结构变化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传导,去年1-9月,上海吸收的合同外资、实际到位外资,虽然仍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但结构发生变化。服务业增长,制造业下降。

2、经济环境变化推动产业转型

长三角地区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土地、人力等资源的价格上扬。与中部地区相比,生产成本高30%-40%。未来几年,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将明显加快,部分产业将进一步向外转移。

3、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不明显

长三角地区虽有产业向外转移的内在要求,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和行政体制影响,实践中产业转移并不明显。一是外资多分布在电子、信息等较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中,产业转移成本大,而且这些产业中劳动力成本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我省如果仅靠劳动力成本优势在推进产业转移中难以有大的作为。二是推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的原因,除了缺乏生存和扩大再生产空间之外,还存在进入内地市场拓展和营运,物流成本及下游产业配套等因素。这是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关注的问题。三是受行政干预和环境等因素影响。如上海通过“173计划”阻挡资本外溢,江苏实行南北共建。商务部推进“万商西进”工程后,中部地区有20个城市(开发区)被确定为东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点承接地。中西部竞相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拼成本、抢客商、争项目,态势逼人,对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一定影响。

二、我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障碍

1、区域行政壁垒限制。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个地区均存在自己的局部利益。我省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其辖区的GDP增长、工业产值、就业率等指标,使其财政有稳定的税收来源,往往会使用一些不规范的行政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转移。

  2、产业转移成本过高。我省作为中部六省之一,存在劳动力价格优势和土地价格优势,但是当这两者价格的降低不足以弥补由于物流成本较高、管理成本上升、规模经济下降所带来的成本上升时,仍然会引起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产品的竞争优势,阻碍产业的转移。

3、产业配套能力不足。我省虽已形成家电、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化工等几大支柱产业,但工业结构一直偏于重工业,仍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很多产业部门还未得到有效发展,从而限制了产业的转移。即便某些企业转移过来,但由于中间产品外购成本过高也难于集群植根。

4、投资环境尚待改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投资软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有少数地区,如重招商轻安商、失信违约、后任不理前任事、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等现象严重。这些现象如任其发展,我省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将面临巨大困难。

5、开发区带动作用偏低。目前我省园区经济发展差别较大。全省89个开发区尚有22个利用外资为零,投资强度不高,产业特色不明显,项目承载力不足,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建议

安徽这样一个中部后发展省份,在短时间内要在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上实现新的突破,政府主导作用极为关键。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对策,拿出具体举措、建议,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

(一)政策建议

1、产业政策。为引导长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考虑调整、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准入政策。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东部地区新建或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准入标准要更高些。要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并严格限制和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建设,引导、促进这类产业转移,相应降低同类产业在中西部地区生产和市场准入的门槛,让企业自行选择西移。

2、土地政策。长三角土地被高度开发,可利用土地资源极度稀缺。而中西部地区待开发土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可利用的山地丘陵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潜力比长三角地区城市大,建议适当调整。一是直接增加中西部地区供地指标,为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用地保障,可考虑在中西部地区对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实行用地计划单列。二是对中西部土地管理宜区别对待。中西部地区为保障农业生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应当严格一些。但对企业在丘陵办厂,不占耕地可考虑放松一些。三是给长三角地区的用地指标适当减少,限制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集中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亦可考虑逐步对东部地区新办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原则上不供地的政策。

3、劳动力政策。长三角地区普遍存在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费、尽量压低外来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工时和加班不加薪等现象,使用外来劳动力的成本一直比较低。目前,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680元,上海是690元,浙江是620元,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按企业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10%-20%计算。企业从长三角地区向我省转出,大致可减少25%左右的工资成本,可减少5%左右的生产成本。如果长三角地区适时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之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更大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低工资成本地区的转移会更主动。

(二)具体政策

1建议国家财政加大对开发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对入区企业在申报技改、创新、服务平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倾斜照顾。创造入区条件,支持企业的对接工作,联手促成更多的企业下决心到产业转移开发区来投资经营。

2、建议国家加大开发区产业规划约束引导力度。一是从产业布局的高度,以合理、明确的方式给转移项目的投资方建设性的导向建议,尽最大可能促进产业转移项目在本省开发区的定向聚集,推动优势产业链条延伸、规模扩张;二是通过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或标准的调整,体现宏观引导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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