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酒瓶上标注警示标语

点击量:4905 发布时间:2009-11-19 09:12:11

    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酒后驾车行动已进行了一段时间,无论是法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对酒后驾驶行为制定了严厉的限制措施。公安部决定自8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四个一律”(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严惩酒后驾驶,并且“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对酒后驾驶产生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河南、山东等13个省(区、市)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坚决杜绝说情风。浙江、广东要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但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都无法取代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责任心的增强。整治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酒吧、饭馆等餐饮企业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发放温馨提示卡,联合餐饮行业协会、妇联、教育等部门发出酒后禁驾的倡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劝导活动。北京、辽宁、浙江、湖南等地分别组织“亲人挂念记心间”、“珍爱幸福家庭,拒绝交通违法行为”等主题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在当地都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许多群众都说,交管部门抓酒后驾驶,并不只是限于上路处罚,而是更多地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宣传先行,预防在先。同时,各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纷纷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整治的措施、及典型案例,如为防止司机因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藁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制作了300付“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的警示牌,将其贴在各饭店门口的显著位置,以提醒司机不要喝酒,喝酒后不要开车等。通过这些努力,目的就是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近期,公安部组织了督导检查组,赴各地明察暗访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普通民众关于酒后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通过抽查发现,群众对酒后驾驶的后果、处理处罚知晓率为90%,可以说,抵制酒后驾驶的观念已经渐入人心。

酒后驾驶集中整治1个月以来,酒驾行为并未因此次专项治理而“销声匿迹”,顶风作案者依然大有人在。湖北一驾驶人为了逃避查处,耍小聪明,在酒后开车前连喝四瓶苹果醋,依然没办法“醋到酒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想方设法逃避执法,安全和生命耍不得小聪明。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截至20098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亿辆,驾驶人达到1.9亿。这意味着,不足8人即拥有1辆机动车或有1位驾驶人,我国已大踏步迈入汽车生活时代。与此同时,“酒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欢。可以说,整治酒后驾驶工作难度大,需要长期不懈抓下去。

众所周知,吸烟危害健康,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香烟的包装上要标注“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等标语。尽管标注了这些标语并未对吸烟的危害起到很好的治理作用,但至少时刻提醒着每位吸烟者,吸烟对自己及身边的人的健康是有害的。同时,这也是做为香烟制造商对公众的一种告知义务。而同样做为酒的制造者,也应该对饮酒带来的危害尤其是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有着对公众告知的义务,或者说有着宣传“酒后严禁驾驶车辆”的义务、责任,因为整治酒后驾车并非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尤其是酒类生产企业更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因此建议:

一、各类酒生产者要在酒瓶及酒的所有外包装上,明显标注“饮酒后严禁驾驶车辆”、“酒后驾驶车辆是犯罪行为”等标语,尽到制造者应尽的告知、提醒的义务。

二、各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酒类包装、标识的审核工作,对没有明显标注标语的企业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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