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首次将市场因素纳入人才评价体系。这与民建合肥市委多次建议相契合。
该《目录》将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类,并首次把所在企业规模、工资性收入和个人纳税等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比如,“在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 30 万元、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 2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研发人员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可评高级人才,
早在2015年市政协资政会会上,市政协委员毛学农代表民建合肥市委做题为《关于打造合肥高技术服务业“人才特区”的建议》的口头发言。其中提出,“要科学制定评价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岗位需求为导向的高技术服务业中高级人才的考核、评价、认定制度。不单单以学历、职称、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人才认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把市场检验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因素,要以实际产出为主,兼顾区域产学研交流、科研水平带动、技术人才培养等,全方位考察中高层次人才发挥的实际效用,建立多维立体式的人才评价认定体系。”特别建议“企业付出的薪酬高低能够准确反映人才的市场价值和稀缺性,可以作为重要指标引入评价体系。”
2018年,民建市委在《关于构建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人才政策体系的建议》提案中建议,“以市场价值为依据,改革人才评价机制。长期以来,以学历、职称、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人才认定的标准,这种机械的、行政化的人才评价方式往往背离了科技人才给企业带来的现实或潜在的市场价值。建议把市场检验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因素,进行细化和分层分级,通过完善人才评价、考核、绩效、退出机制,对人才进行过程管理和跟踪评价,建立多维立体式的人才评价认定体系。企业付出的薪酬高低能够准确反映人才的市场价值和稀缺性,可作为重要指标引入评价体系。”
2020年,民建市委在对深圳考察学习后形成《深圳考察启示与建议》,再次建议我市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标准。报告指出,深圳的高质量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巨大的人才集聚效应。深圳人才认定和补贴标准制定,除了职称、职务、成果、获奖等常规条件外,还参考入聘单位类型层次、薪金收入水平、人才稀缺性等市场需求因素。如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就规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议得到时任中共合肥市委副书记罗云峰批示。
报告认为,人才薪酬水平反映了用人单位对人才价值的市场判断,与职称、职务、成果等基础条件密切关联,但也不完全一致。建议我市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服务企业用人需求为中心的人才政策,在原有的人才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将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作为作为人才申报的前置条件。比如,顶尖人才要求年薪达到100万,领军人才要求达到50万以上,高端人才要求达到20万以上等,同时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