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蚌埠优秀的基因,早在2016年6月蚌埠就成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城市之一。近年来,蚌埠深化与中科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科大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成了中科院(蚌埠)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孵化中心等4家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在创新平台方面,蚌埠市积极争创玻璃新材料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持续推动硅基新材料、聚乳酸新材料、智能传感器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稳定运行,发挥平台创新策源作用。新认定恒新材料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但仍存在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有待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待加速、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一)完善全市区域协同创新体系。谋划布局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走廊,明确各县区在全市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实现错位协调发展,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体"协同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合肥、芜湖创新合作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对接淮河生态经济带,争取国家支持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编制蚌埠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构建层次分明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以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平台建设,依托蚌埠市自贸区高效开放的体制优势,力争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具有我市特色和优势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制高点。发挥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主力军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技术研究中心,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积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多方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支持丰原、中建材等大型创新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原创成果,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理顺政府、平台、科研人员的关系,明晰科研成果转化的产权关系,增加平台和个人在科研成果传化中的利润分成,激发平台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科技资源和产业的有机融合。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驻蚌高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面向产业的科技合作。支持驻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推动机构与产业的有机融合。
(三)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和管理服务。既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前瞻性地布局新型研发机构,也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要防止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没有突破。政府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力量,特别是加强日常的管理、研究指导机构战略发展、协助机构加强与本地产业界、企业界的对接联系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全市人才大数据中心,制定《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精准靶向引才、做好人岗匹配。用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人才,定向激励高端产业创新人才;引导优秀人才领衔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加大对领衔创新任务科研人员激励;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重视本地人才使用,释放最大效能,鼓励本地人才融入到国际合作团队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共同参与项目研发,加速本地人才的成长。
(二)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激励紧密结合的机制。加快创建一流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进一步破除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问题,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着力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收益难问题,使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名利双收"。
(三)实施更加开放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大力实施人才政策。只有解决了人才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安心研发,落地生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高端人才与家属两地分居、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为人才家属提供工作渠道,落实本地工作岗位;倾斜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并落实到人才子女,加大人才落户住房补贴标准,未购房前需提供功能配备齐全的人才公寓供使用。给予在蚌埠工作的外籍人士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更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