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打击消费券被违规套现的建议

作者:刘菲菲 责任编辑:郑楠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38640 发布时间:2021-03-17 16:36:49

近日各地采用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来促进消费,此举得到了百姓的广泛赞誉。但一些“羊毛党”和不法商家为牟取私利,利用监管和技术漏洞,将消费券进行套现。以两张“满200元减50元”共计100元的消费券为例,套现后“羊毛党”可分成80元,商家可分成20元。此外,“羊毛党”还利用一些技术手段进行屯券,有的用外挂程序抢券;有的通过虚拟IP地址或虚拟定位,绕过消费券领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券。“羊毛党”大量屯券,普通百姓却一券难求,直接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让惠民政策成为一纸空谈。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对申领消费券的消费者和开展消费券抵扣活动的商家进行宣传教育,劝阻其参与违规套现;
     二、利用技术手段全流程监测消费券发放工作。建议使用区块链技术监控交易过程,精准识别申领人,防止外地“羊毛党”屯券;
     三、建议各级市场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商家的套现行为处罚力度,情节较轻的,应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不再发放补贴资金;对套现获利较大但获利数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商家,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视情节给予商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四、对明知消费券发放平台有漏洞而故意加以利用的组织及个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建议对“薅羊毛”金额2千元以下的,将其列入企业或个人信用黑名单;涉案金额2千元以上的,在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基础上,应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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