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皖平: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

作者:朱轩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量:2178 发布时间:2021-03-11 09:42:24

 

“拖行致死、轮摔、割喉、剪舌、活剥……这些虐待动物的手段恶劣,不断挑战着民众的心理底线,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到了必须由相关法律规制的地步。”3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处获悉,今年两会,他提交了关于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

他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扩大执法范围——将虐杀动物及相关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

以盈利为目的的虐杀事件比重上升,虐杀者呈低龄化

赵皖平称,近年来曝光的虐杀动物事件呈激增趋势。“被曝光的对动物的虐杀方式包括投毒、拖行致死、轮摔、割喉、剪舌、断肢、灌肠、胶封、刺穿、挖眼、活剥等。”

“一般来说,虐杀动物的目的包括泄愤、盈利、满足心理需求等。”赵皖平称, 2020年以盈利为目的的虐杀事件比重显著上升,具体盈利方式包括偷盗转售、拍摄虐杀视频传播、直播出售宠物盲盒或抓娃娃机、骗养虐杀要挟原主人支付赎金等。

赵皖平指出,虐待行为中,低龄涉事群体比重上升,虐杀行为并与针对人的暴力犯罪存在一定关联。目前,虐杀视频在抖音、微信公众号、B站等热门网络渠道广泛传播,极易对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建议将虐杀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

“对于虐杀动物事件,公民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十分困难而且低效的。热心民众对于动物虐杀事件往往报案无果,施虐人的行为无法受到法律制裁,顶多受到的只是警告批评或者所在单位的开除处理。”赵皖平称。

赵皖平表示,通过法律规制虐待动物行为是世界通行的救济方式。截至2005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79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针对网络上传播虐杀伴侣动物视频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积极推进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开展探索,在实践成熟的基础上适时修改相关法律。”

赵皖平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扩大执法范围——将虐杀动物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

赵皖平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增加如下条款:“进行虐待残害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增加如下条款:“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虐待残害动物等恐怖、残忍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虐待残害动物等恐怖、残忍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将相关行为并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他建议,将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虐待残害动物及相关活动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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