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微信公众号制作“关注两会特别策划”——李修松:《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 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1856 发布时间:2021-03-04 16:37:06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乡村振兴中,如何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重点。

加强古村落保护 发展文旅融合

“古村落保存了较多的古民居类文物,承载了村民自古以来生产生活积淀的百科全书式的文化,需深入研究、妥善保护,利用古村落各类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文旅融合,助推乡村振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修松认为,安徽省黄山市利用古村落古民居密集众多的优势在乡村振兴方面的探索相当成功。

经过调研,李修松了解到,2006年至2009年,黄山市在保存古民居较多的村镇和重要交通线两侧,实施“保徽”“改徽”“建徽”工程,即保存徽派建筑,将不协调的建筑改成徽派,新兴建筑必须建成徽派。建筑风貌得到统一。2009年至2013年,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101座古村落和1000多幢古民居得到完整保护和有效利用。2014年起,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古村落及各类古建筑进一步得到保护利用。

李修松介绍,在实施上述工程的过程中,黄山市先后颁布多个地方性法规出台了《古村落保护利用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利用古村落及其承载的以各类古民居为代表的丰富多彩的文物文化资源,探索路径,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先后形成民企独资保护利用的“宏村模式”、政府主导国企经营的“西递模式”、财政扶持民企经营的“呈坎模式”、国企开发村企合作的“唐模模式”、省外独资村级协助的祖源模式等。利用古村落发展旅游达一百多处,乡村旅游欣欣向荣。如今,粉壁黛瓦马头墙构成的古村落掩映在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之间,映山红满坡油菜花连片,鱼戏莲叶,鹅鸭欢欣,倒影成幻,移步换景,红男绿女,游人如织。

同时,李修松提到,乡村旅游有力带动了关联产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衍生。除物品营销、餐饮、旅馆、交通等快速发展外诸如各类民宿、文化体验、研学旅游、休闲养生、客栈、茶吧、酒吧、写生基地、艺术工作室、艺术品交流、影视拍摄基地、摄影创作基地、非遗展演营销、演艺、亲子娱乐、徽派四雕、文房四宝、文创产品开发,以及专题博物馆、茶文化博物馆等,更兼线上线下,可谓百业兴旺。以黟县为例,如南屏、塔川等乡村旅游成为旅游业主导。2018年该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19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98亿元,占全县当年GDP51%,30%的居民不同程度从中获益。古村落的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大为改善,村容村貌美化优化,公共服务大大提升,村民素质大为提高。

在调研的过程中,李修松注意到一些问题,如保护经费严重缺乏、文化内涵发掘利用不够、某些法规需要突破、乡村旅游缺乏特色等。为此,他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

鉴于黄山市在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方面已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形成了模式,走出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之路,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取得了文物保护和发展古村落旅游的双赢且带动了乡村旅游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示范和借鉴意义,建议国家文物局将其纳入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在促使其进一步规范的同时,予以大力支持,并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同时,也要借鉴世界上利用社会力量保护古民居的通行做法,提请全国人大就古民居产权转让中土地法有关限制性法规予以修订,从而激发社会力量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之积极性。同时,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并予以坚定执行,确保社会力量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过程中的文物安全。

此外,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研究,运用文化创意,创新方式方法结合科技手段等,帮助解决古村落旅游同质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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