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报民建中央“物业税”社情民意:关于物业税如何征收的社情民意

点击量:5657 发布时间:2009-09-27 08:42:33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根据目前物业税的大致框架,要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成为物业税,物业税属于地方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最重要的一部分。物业税的出台,将对地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产生巨大影响,关系到民生和稳定,一定慎之又慎。物业税的开征,一能为地方财政增加收入,二能调节社会财富,三能抑制搂市的投机炒作。是件利国利民的事。                 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的面积和房产评估价值。土地房屋的面积是固定的、客观的,房产评估价值可由当地政府统一确定,虽有主观因素,但对同区域的产权人来说,相对公平。根据占地面积多少和房产评估价值多少,可设定一个起征点,并可参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按年进行征收。纳税人应为土地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适用与产权未明的情况)。原则上,每一笔土地及房屋都要征税,但对一些具体情况有减免税需要的国家可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一名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对如何征收物业税有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做好有关物业税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网络各种宣传媒体向大众介绍物业税的知识、征收意义。营造一个社会和大众理解和接受并乐于纳税的环境、氛围。

二、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由于房产和土地分别掌握在建设和国土部门手中,税务部门没有共享,所以,在开征前就应建立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才能保证计税依据的准确。

三、对于城市居民缴纳物业税的建议。对于已购房户,已经一次性缴纳40或70年的土地出让金,而准备开征的物业税却是将土地出让金分摊于未来40或70年征收,如果和以后的购房户使用同一税率,显然存在重复交税和不公平的问题。所以应区别对待。使用不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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