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报民建中央“物业税”社情民意:关于物业税征收的建议

点击量:5210 发布时间:2009-09-27 08:39:25

 

运用税收杠杆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对物业征收物业税应该说是件顺应民心的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我从多年职业的经验以及社会交流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科学合理地确定征收范围。对生产经营用房和家庭拥有的第二套以上住房征税。

2、税率适宜差额累进税率,拥有的物业越多付出就越多。生产经营用房和家庭拥有的第二套以上住房可以区别征收。具体税率的制定不能全国一刀切,应该有一个弹性空间,各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报国家批准后定具体税率。

3、征收环节适宜源头扣税,即在交易环节征收。

4、计税额应该逐年调整,第一年以交易额为依据,以后的持有期间则按当地当期的评估价计征。

5、基础工作。要建立全国联网的交易信息系统,全部交易要求凭身份证实名交易;物业的持有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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