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在涂山东路金融中心C座11层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由民建蚌埠市委组织的《民法典合同编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既有法律规则的可能影响》专题讲座正在进行中。企业四支部主委、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忠律师受邀主讲。部分建设行业从业民建会员和会员企业员工、民建蚌埠市委机关工作人员等三十余人到场聆听。讲座由工程二支部主委、市城开公司副总经理陆虎主持。
首先,由陆虎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徽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近日在安徽考察时强调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陆虎指出: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总书记视察安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争先、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习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努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立新功。
接着,王忠以《民法典》合同编对建工合同既有法律规则的可能影响为主题,从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对承包人可获得工程款或者折价补偿;发包人不履行与合同相关的附随义务,承包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能否拒绝交付已完工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关于质量条款约定不明对建设工程质量产生的影响;《民法典》的实施对实际施工人的影响等方面对《民法典》中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条款对照并引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的相关条款进行剖析和论述。
王忠用生动有趣的语言,结合自身从业经历和鲜活的案例将法律条文解读得通俗易懂。
此次讲座重点突出、贴近听众需求。讲座期间,与会的民建会员就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