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省政协十届八次常委会议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政会在合肥开幕。省委书记王金山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主席杨多良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赵树丛应邀出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参加会议,省直和中央驻皖32个单位的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部分在皖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秘书长和厅室委负责人,省辖市政协和部分县(市、区)政协负责人列席会议。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提高山区林农收入
---在省政协十届八次常委会议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政会上的发言
汪潇溪
尊敬的各位主席、各位常委、各位同志:
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助推生态保护林区,特别是重点林区的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根据黄山市情,我就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提高山区林农收入作一发言,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黄山市是安徽省重点林区,林地面积1207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有林面积1023万亩,森林覆盖率77.4%,活立木蓄积量3373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占全省五分之一强。
根据国家划分公益林的规定,全市重点公益林面积540.49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408.93万亩,省级公益林131.56万亩。
为保护生态,黄山市除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外,还严格控制利用生态资源的农业项目。因补偿机制严重失衡,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山区林农,为保生态正护着青山守穷,存在着典型的“少数人投入多数人受益、部分区域投入全社会受益、山区欠发达地区投入,下游发达地区受益、上游地区投入、中下游地区受益”的极不合理现象。
1、补助标准过低。目前,国家公益林每亩补偿5元,根本不足以弥补林农因山场划为公益林后禁伐商品材而减少的木材收入。
如歙县金川乡金川村,公益林占林地面积89.5%,每年国家补助8814元;而在划归公益林之前,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砍伐,每年可得收入22.17万元,两者相比,林农每年减少收入21.89万元,减幅之大,令人咂舌!该村四组潘菊美户有林地8.4亩,其中公益林7.9亩,仅得补助29、83万元,而在划归公益林之前,每亩用材林收入至少790元(其用材林可改种经济林每亩收入至少万元以上)。祁门县大坦乡光华村因保江西水源质量,只得放弃收益极高的油茶和优质有机茶生产,贫困村面貌至今难以改变。
2、补助渠道过少。一是缺乏政策性补偿。黄山地处山区,农民地少田小,多数山区几乎没耕地,各种粮食补贴政策惠及不到或极少惠及到山区农民。二是保生态成本负担重。在缺乏国家各种惠农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山区林农还有育林基金、世行贷款还本付息等负担。三是省市县圈定的公益林均没有补偿。四是生态林禁伐断了林农生活来源。山区出现整乡、整村生态返贫现象,生态返贫的农户普遍存在,除外出打工收入外基本没生活来源。
3、补助资金发放存在问题。一是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繁琐,时间过长。从上报到发放一般达一年至久,群众很不满意。二是少数地方对管护费和管理项目重视不够,缺乏监管手段。三是补助资金存在截留。国家重点公益林每亩5元的补偿基金,林农实际到手只有3.75元左右,有的仅得3元。
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建议:
1、公益林投资,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
2、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基金来源除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原有支出项目和新增财力充实外,建议国家发行生态补偿基金彩票,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如重点林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3、推行受益群体“埋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 “受益者付费、破坏者付费”原则,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如规定水电项目按电度提取一定数额的生态补偿费;对资源型产业,开征适当的“地方资源使用税”;从旅游、自来水厂、水利等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补偿资金等,改变受益地区、受益行业的经济发展,不承担生态环保成本的“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和产品高价”不合理现象。
4、开征生态补偿费附加。生态补偿是一项公共事业,应开征生态补偿费附加,并纳入税收渠道进行征收和支付,以增加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5、实行产业、项目扶持。山区为保生态在项目争取上明显处于弱势,建议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可采取定向和切块的方式,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项目建设上要求地方资金配套的,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应予以免除或降低配套比例;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当地财政减收,应作为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提高对贫困山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进一步落实结对帮扶措施,促进发达地区资金、人才和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财政贴息、低息、投资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山区生态建设。
6、突出重点、分类补偿。一是按照林种的不同进行补偿,适当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二是按照林分质量的优劣进行补偿。
7、合理利用,兼顾利益。在保护的前提下,简化公益林间伐手续,增加林农收入。
8、适度放开限制,自我补偿。除特殊护林区域外,对一般生态公益林,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养殖、经营;利用生态公益林开展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子采集、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生态旅游等来增加收入。
9、延长期限,防止退林还耕。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补偿期即将结束,一旦补偿终止,将可能出现管护缺失而导致盗伐林木甚至毁林复耕的局面。建议将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生态林,在8年满期结束之后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10、改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共保机制。黄山的生态保护直接受益者是新安江流域和阊江流域下游。建议报请国家将建立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保机制列为全国试点,并争取国家制定该流域水体保护及资源共享试行条例。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