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实行第三方运行监管的建议

作者:瞿巍峰 责任编辑:王建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39119 发布时间:2020-07-23 11:17:34

庐阳区基层委会员瞿巍峰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内地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约364座,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会有超过600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些生活垃圾焚烧厂绝大多数是采用BOT和PPP方式建设和运行的。由于缺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过程规范、有效的监管,有些生活垃圾焚烧厂出现不规范运行的现象。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10日制定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从《标准》发布5年多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对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监管责任,存在监管能力不足、人员与技术资源缺乏、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无法满足垃圾处置的市场化发展速度。

目前已有部分城市为解决政府自身监管业务能力不足,提高政府监管的公信度,采取了第三方监管模式,促使运营方按规范运营,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带来的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此建议大力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第三方运行监管,具体如下:

一、第三方监管凭借专业力量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方对监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方对监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运行方可向监管单位提出,监管单位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详细讨论和论证。

二、政府主管部门借助第三方监管对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月度监管考核,根据第三方的考核结果与该月垃圾处理补贴费拨付挂钩。

三、第三方运行监管全过程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作为监管提供规范化的技术依据。(民建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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