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党派成员有话说

作者:吴姝静 周福 信息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点击量:1261 发布时间:2020-06-28 07:50:29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战收官后,对于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

6月18日,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拟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立法保障。

多位民主党派成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立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是对依法治国思想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彰显法治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如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乡村振兴法给出了法治答卷。

在参与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看来,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将“两个维护”贯穿新时代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重要体现,对于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民革安徽省委会主委、安徽农业大学校长夏涛认为,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关键节点,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充分彰显了以立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法治思维。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提请审议,犹如我们在大海航行中看到了一盏航标灯,恰逢其时。”国务院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说,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我国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

多位受访者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有效把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各级中共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松懈、不走样。和相关政策相比,该促进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持久性,能将前期好的政策、机制、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乡村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撑。

曾任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的民革湖北省委会主委王红玲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有两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促进”而不“替代”,是将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不替代相关政策,更不取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二是“简明”而不“简单”,促进法相比之前的政策文件条目少很多,但分量却不轻,作用不简单,尤其是突出了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内涵和主要抓手。

“把多种政府支持措施明确写入法律,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一大亮点。”民革河南省委会社法委副主任、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张志认为, 这不仅为政府补贴、支持农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更能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护航“五大振兴”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主体部分,通过“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五章,将乡村 “五大振兴”依次写入其中。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民建会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伍建平告诉记者,当前,人才短缺、人口空心化、老龄化已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难题,人才振兴也是“五大振兴”中最难解决的痛点。

从贵州黔东南山区到湖北荆州江汉平原,长期就“三农”问题调研的王红玲,对于乡村振兴中的人才瓶颈深有感触。她建议,立法之时,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人才提出差别化方案,分类施策,同时,注重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乡村人才培训机制,留住人才存量,激活人才引进、共享的增量。

“投入不足,是制约乡村振兴又一顽疾。”民进会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杏梅表示,草案专设扶持措施一章,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等作出规定,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希望未来的立法就各项措施能够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针对当前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夏涛建议,应通过乡村振兴立法,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执行上。为确保乡村振兴法的有效落实和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草案还专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章节,并明确提出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没有考核评价就会流于形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乡村振兴促进法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所在。”农工党北京市委会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芮玉奎表示,在县镇干部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应考虑如何充分调动村干部和村中贤达人士的积极性,其中的监督检查环节应该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

赵皖平认为,乡村振兴立法保持原则性顶层设计的同时,还应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他建议,监督检查时多从实际出发、从基层差异性出发,给予基层创新空间,增强政策可操作性,扭转政策偏差,让好政策能落实到位。

贡献党派力量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始终坚定不移地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多位民主党派成员表示,在脱贫攻坚战中,各民主党派既是监督者,也是参与者。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各民主党派责无旁贷,将继续发挥优势,贡献参政党的智慧和力量。

“在乡村促进法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广泛动员党员深入调研、积极发声,为完善乡村振兴促进法谏诤言、谋良策。在促进法实施过程中,继续发挥民主党派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促进法落地见效。”夏涛对记者说。

“三农”、“社会和法制”是民革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王红玲表示,民革湖北省委会将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上来,调动一切资源开展参政议政工作,为法律落地生根建言献策。同时,发挥民革社会法制人才优势,组织民革党员中的专家学者、法务工作者、律师深入社区开展专题讲座等。

周洪宇说,民主党派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制定完善和后续实施的过程中,应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多尽绵薄之力,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中国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脱贫攻坚战中,就有大量的民建会员企业家在农村投资兴业。农村是个广阔天地,也是未来的投资热点。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民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产业振兴。”伍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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