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对非正常失踪、失联人员的报案要快速处置的建议

作者:金志刚 责任编辑:孙静娴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15560 发布时间:2020-05-09 16:28:44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公安机关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但是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花样繁多。当我们遇到受害者家属报警失联、失踪人员的案件,比如学生的失踪、失联、企业高管、高技能人才、被绑架、挟持外逃(24小时内可以乘高速交通工具跨省甚至可以越境)等其他失联、失踪事件。如果这些失踪失联属实,如果我们接警处理不及时,如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如果仅仅按照目前相关规定的情形去处置,我们都将无法预估这些受害人的生命危险系数,不仅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很大难度甚至将会出现我们深感痛惜的结局,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我们经常会遇到老百姓抱怨受害人员的失踪失联报警必须要超过24小时,否则警方不予受理。

建议:

1、在公安机关实际接警中,如遇人员的失联、失踪的报警案件确实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无论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应当立即受理,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查,不得拖延、推诿并把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与报警人保持良好沟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建议报警人在电话报案的同时填写书面报警申请,一方面可以公安机关作为痕迹管理留存,另一方面可以让报警人作书面承诺,证明报警内容的真实性,防止报假警,浪费我们的警力资源。

3、建议修改目前《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部分条款。比如其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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