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建议

作者:阳天月 责任编辑:王建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2029 发布时间:2020-04-26 09:34:01

民建合肥市政务区支部会员阳天月反映:《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全体及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议修改该办法部分内容。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现行办法仅规定了青年节放假公民的年龄下限,对年龄上限未作要求,使部分用人单位在执行该办法时产生困惑。建议将年龄上限定为28周岁,一是因为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二是因为青年节放假公民年龄与纪念青年节的牵头单位共青团对团员年龄要求保持一致。

二、建议将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放假半天”。将退役军人纳入建军节放假范围,既有可能性,又具必要性。目前办法中,规定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均不予放假,是考虑到职业类节日放假会影响当天教学、医护、新闻等工作的开展,而保障妇女、青年等群体放假,是因为妇女和青年放假对整个单位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小。退役军人和上述两类群体一样,一般在单位工作人员中占比有限,放假半天对工作产生的影响与妇女、青年放假类似,这为退役军人放假半天提供了可能性。十九大报告指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近平同志在考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时进一步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为退役军人放假半天也是增强退役军人自豪感尊崇感荣誉感的必要举措。

三、建议将第四条增加一项:“特别行政区习惯的节日,由该地区基本法规定的机构,按照当地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实践中,香港、澳门的放假制度有别于内地。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是我国两种不同类型的自治地区,实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自治制度。本条对民族区域的放假作出规定,建议补充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内容,更好地体现“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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