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安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建立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民主建国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应当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建设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是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按照胡锦涛的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生产得到良性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产资源具有可持续性利用,以此推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作为参政党的民建党派应当认清新形势,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认真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宏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全面提高会员素质
一支高素质的会员队伍是我们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关心爱护老会员,特别是离退休的会员,他们是我们民建队伍发展的基础,曾经为民建事业做出较大贡献,我们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还要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让他们为民建事业发挥余热。老会员不仅有丰富的参政议政经营,而且有更多的时间参加社会调研,为参政议政搜集素材。作为民建组织,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动起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二是做好中青年会员、骨干会员的培养、推荐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八条指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青年会员是民建发展的前途和未来,是参政议政的中坚力量。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做好会员担任政府职务的培养和推荐工作,为民建参政议政开拓更加广阔的舞台。三是发展德才兼备、热爱民建事业的人士入会。按照1996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形成的《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方针和要求,发展一批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识渊博、有培养前途的成员,补充骨干力量,提高整体素质。民建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全社会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的背景下,民建应当充分发挥历史优势,把“人才兴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二、开展社会调查,提高建议和议案质量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多工作要做,我认为,议案的质量取决于调查的质量,因此首先必须下功夫做好社会调查工作。民建政党以经济界人士为主,反映经济生活中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问题,是民建政党的神圣职责。要重点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中心,选择命题,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对问题和情况全面把握,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我认为在总的指导思想和调查内容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紧紧围绕维护和实现公正和正义这个主题。维护和实现公正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维护和实现公正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关心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胡锦涛同志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为促进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民建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开展社会调查,对有失公正、危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议案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既要尽力而为,又有量力而行;既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又不能超越阶段;既考虑普通群众的利益,又要顾及到富裕阶层的利益。总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民建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从社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