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的生态保护
黄山市是安徽省重点林区,林地面积1207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有林地面积1023万亩,森林覆盖率77.4%,活立木蓄积量3373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占全省五分之一强,居安徽省乃至全国地级市之首。
为保护黄山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划分公益林的规定,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重点公益林。全市重点公益林面积540.49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408.93万亩,省级公益林131.56万亩。
但是黄山的生态保护存在着典型的“少数人投入多数人受益、部分区域投入全社会受益,山区欠发达地区投入,下游发达富裕地区受益、上游地区投入中下游地区受益”的极不合理现实,黄山山区林农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也在保穷。最为突出的是黄山市大量林农为保生态,黄山除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外、还严格控制利用生态资源的农业项目,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黄山山区林农群众,为保生态正护着青山守穷,而补偿机制严重失衡。
二、生态保护补偿问题
1、补助标准过低。目前,国家公益林补助不论林分质量仅给予5元/亩补偿,生态林补助标准过低,根本不足以弥补林农因山场划为公益林后禁伐商品材而减少的木材收入。且国家只补管护费用,没考虑林农对公益林的投入,也没考虑林业经营收益消失。
如歙县金川乡金川村,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89.5%,每年国家补助8814元。规划公益林之前,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砍伐,每年可得收入221700元,林农每年减少收入211886元,减幅之大,令人咂舌!该村四组潘菊美户有林地8.4亩,其中公益林7.9亩,仅得补助29.625元,划归公益林之前,每亩用材林收入至少790元(其用材林可改种经济林每亩收入至少万元以上)。此还不包括为保发展丧失的发展机会损失。如祁门大坦乡光华村因保江西水源生态,只得放弃收益极高的油茶和优质有机茶生产,被迫“保持”难以改变的贫困村。
2、补助渠道过少。一是缺乏政策性补偿。平原粮产区享受粮食直补,农业综合开发补贴、农机具补贴、农田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实行粮食最低保护价等政策和资金的优惠。而黄山地处山区,农民地少田小,多数几乎没耕地,年缺粮近4亿斤,各种粮食补贴惠及不到或极少惠及到山区农民。二是保生态成本负担重。在国家各种惠农政策惠及不到山区农民情况下,还收有育林基金、世行贷款还本付息等负担;三是省市县圈定的公益林均未落实补偿;四是生态林停伐断了林农生活来源。保生态停砍后林农得不到任何项目和市场补偿,山区出现整乡、整村生态反贫现象,生态反贫的农户普遍存在,除外出打工基本没生活来源,全球金融危机后山区农民更为艰难。
3、补助资金发放存在问题。一是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繁琐,资金审核拨付时间较长,一般补偿资金从上报到林农卡一般达一年至久,群众很不满意。二是少数地方对管护费和管理项目的建设重视不够,缺乏监管手段,造成管护费发放不到位和一些管理项目的质量达不到效果。三是补助资金层层截留。国家重点公益林仅给予5元/亩的补偿基金都没有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林农实际到手只3.75元/亩左右,有的扣除管护费后林农仅得3元。
三、加大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1、公益林投资,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
2、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补偿基金制度,形成三级财力资源在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上的聚合作用。基金来源除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原有支出项目和新增财力充实外,建议国家发行生态补偿基金彩票,重点使用于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如重点林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3、推行受益群体“埋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 “受益者付费、破坏者付费”原则,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如规定水电项目按电度提取一定数额的生态补偿费;对资源型产业,开征适当的“地方资源使用税”;从旅游、自来水厂、水利等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偿资金等,改变受益地区、受益行业的经济发展不承担生态环保成本的“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和产品高价”不合理局面。
4、开征生态补偿费附加。生态补偿是一项公共事业,开征生态补偿费附加,并纳入税收的渠道进行征收和支付,增加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5、实行政策倾斜,产业、项目扶持。鉴于山区为保生态在项目争取上明显处于弱势,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可采取定向和切块的方式,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对项目建设上要求地方资金配套的,给重点区生态保护予以免除或降低配套比例;把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当地财政减收,作为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提高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进一步落实结对帮扶措施,促进发达地区资金、人才和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加快山区跨越式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财政贴息、低息、投资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
6、突出重点、分类补偿。一是按照林种的不同进行补偿,适当提高对人工林和天然林的补偿标准;二是按照林分质量的优劣进行补偿。对生态质量高的,提高补偿标准,对生态质量低、涵养水分的功能差的,降低标准或不予补偿。
7、合理利用,兼顾利益。在保护的前提下,简化公益林间伐手续,增加林农收入。
8、适度放开限制,自我补偿。除特殊护林区域外,对一般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利用生态公益林的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采集、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生态旅游等来增加收入;在一般生态公益林中发展林下利用,套种一些耐荫的药用植物、绿化苗木;选择水肥条件好,交通方便的生态公益林地进行林下养殖,如养鸡、养羊,增加林农收入。
9、延长期限,防止退林还耕。退耕还林国家规定的补偿期即将结束,一旦补偿终止,将可能出现管护缺失而导致盗伐林木甚至毁林复耕的局面。建议将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生态林,在8年满期之后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10、建立生态共享共保机制。黄山的生态保护直接受益者是新安江流域下游,建议报请国家将建立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享机制列为全国试点,并争取国家制定该流域水体保护及资源共享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