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

点击量:4821 发布时间:2009-06-12 10:22:01

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

滁州市委员会

 

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被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其作用可从以下面几方面来看:

  一、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靠天收,农民集生产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等职能于一身,几乎是农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目前很多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抗旱排涝能力低,三年一小灾,五年一大灾,形成了农民投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政府也兜不起的局面。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起,国家财政拿出了10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其保险责任基本上涵盖了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等七类灾害。今年国家财政又拿出了60亿元,作为补助农业保险的保费,在一些省、区进行了试点,通过二年的试点探索,初步形成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级保险公司、农户参与的农作物灾害保险体系。

  实践证明,适时推广有利于农业的新发展,通过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较好地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逐步把农业保险建设成为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作用,把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完全交给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最大程度发挥市场的机制,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落实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的分入保费,设立专项基金,盈余之年基金滚存,大灾之年用滚存基金进行赔付,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充分体现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互济作用。

二、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内容

  农业保险试点,目前采取由市统一设定主要险种、保费、理赔标准方式,统一制定定损理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具体为:一是试点险种。重点开办对种植业的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奶牛等项目的险种,从安徽滁州市的试行情况来看,试行效果较好,今年种植业参保率达50%左右,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二是保险责任的设定。目前,保险责任设定为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三是参保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农机户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四是保费及赔偿的标准。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按照保障恢复生产、实行成本保险的要求。具体经济作物、养殖项目等根据市场价格、投保数量等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内塘养殖按鱼类品种分项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五是保费的补贴。试点阶段,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目前采取中央和省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10%,农民个人缴纳20%的比例。六是资金管理。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包含当年实收的保费、历年节余、利息纳入基金专户存储。其中85%留县(市)区级、15%交保险公司,所有资金都要实行滚动积累、封闭管理、定向使用,不得挪用。制定细致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三、参加农业保险的益处

1.有利于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收入的波动。

2.有利于灾害的预防和有效救助,把农民朋友们的损失降低到最少。

  3.有利于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把那些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产品作为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关注的重点。

  4.帮助农民容易获得贷款。有了农业保险的保障,银行更放心地贷款给农民朋友进行农业投资,利用好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5.让农民大胆地试验新技术和新品种,使农业生产更好地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目前政府和农民认识还都不够到位,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把农业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二是把农业保险等同于政府救济等,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政府、社会和广大农民提高认识。

2.缺少专一相对应的领导,分工领导相互交叉,职责不清,建议成立其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以保证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3.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鉴于农业保险自身起步晚,缺少相关的专业性人才,因此还需不断加强自身培训,

4.提高保险金额赔付,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5.增加参保品种,逐步扩大到涉农方面的所有领域。如:林地种植、水产养殖等。

6、种植业承保不广,目前的承保面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没能把国家惠农政策全面体现到农民身上,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试点示范力度,加速完善政策性承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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