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办公装潢污染 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建议

作者:穆利 责任编辑:王建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5632 发布时间:2019-11-05 10:55:24


瑶海区基层委会员穆利反映:目前,我省办公物业发展迅速,部分单位、商场、写字楼为了赶工期、赶开业,追求利益加快投资回报,刚刚装修结束就对外营业或办公,根本没有环保验收环节。办公装修与家装一样,主要污染源就是产生的甲醛,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实验动物在实验室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可引起鼻咽肿瘤。

在临床中,办公室装修污染突出的表现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眼痛、嗓子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记力减退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由此引发的健康威胁进一步损伤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工作积极性,对企业发展有害无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律师表示,如果单位办公环境鉴定为甲醛超标对员工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公司有责任赔偿员工全部医药费用,还应照常支付员工在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不得解除合同。如果经鉴定,对员工造成不可治愈的疾病或职业病,公司还应赔偿员工生活费、误工费等。但实际,甲醛及其他装修污染物中毒的鉴定及证据收集比较难,很多单位及单位工会也处于弱势地位。

为此建议:

一、相关单位的工会应成立专项小组干预。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单位工会应保障所有职工最基本的健康权利,成立专项小组对新装修项目的招标、选材、施工及后续污染治理进行全程介入。确认公共场所达到正常办公或营业条件后方可进驻。

二、政府环保部门应建立强制验收机制。对于许多公共场所,如商场、办事大厅等人流较多,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政府环保部门应借鉴消防、公安等验收工作的做法,对相关公众场所、办公场所进行强制验收,达到标准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方准许场所开业。执法部门甚至可以要求上述场所,在所有办公家具进场,具备办公条件后,强制通风三个月后方可申请验收。

三、针对弱势群体加强保护。针对孕妇、哺乳期的妇女,有呼吸道疾病或者其他有相关医疗证明的病患群体,相关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其进驻刚装修半年以内的场所,建议地方立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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