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权促活权 谱写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篇章

作者:郭左翔 责任编辑:王建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31350 发布时间:2019-10-08 08:18:52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合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大力弘扬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978年,我市肥西小井庄以“敢为天下先”的无畏精神和勇敢创举推行农村土地“包产到户”,闯出了新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拉开了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已经越来越成为合肥的一张名片,也成为了合肥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强劲动力。在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创出了许多新的思路和举措,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集聚了新活力,增添了新动能,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将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为我市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方面再次发出了“合肥之声”。为此,笔者以合肥市为例,以产权促活权、谱写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篇章,以创新和培植稳固财源、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以行政和市场双轮驱动、开创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新模式进行了调研和思考。引领广大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

1、基本情况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探索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我市巩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自2016年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合政办﹝2015﹞54号)文件部署,2016年,全市选择10个有集体资产、收益稳定、“两委”班子团结稳定、干部群众有改革发展意愿的村居开展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然后通过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试点村居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既规范有序的遵从改革既定步骤,又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如肥东县撮镇镇建华社区在清产核资环节,不光将社区“三类资产”一次性盘清,还将无形资产( “无丝藕”、“荷花节”品牌)也进行了登记评估,为下一步村居集体资产收益最大化奠定了基础。瑶海区七里站街道东七社区鉴于城中村人员复杂的实际,在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环节充分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群众问题群众议,群众的问题群众定,把现有人员细分成三类21种情况,然后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基础上确定成员身份和股权量化方案。

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77个村居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已有68个村居相继完成所有改革程序,成立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少部分村居由于资产和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正在积极推进中。自2018年开始,我市现有117个农业乡镇(街道)管辖的有集体资产的村(居)、组,将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畴,2018年在全市全面部署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年底基本完成。2021年之前基本完成所有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做法和成效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

规范有序、积极稳妥”的思路推进,重点环节在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上。从68个已完成改革的村居来看,主要做法有:一是成立了各方成员组建的改革工作组,保障改革积极有序推进。工作组包括乡镇农经、三资等部门负责人、村两委干部、老党员、老干部、致富带头人等,集聚了多方力量。二是彻底盘清三类资产,给群众明明白白的家底。各试点村居对所有的资源类、经营类、非经营性三类资产都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三是在人员界定这个矛盾焦点环节,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大部分村居都按照“宜简不宜繁、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如只设“人口股”,对于特殊群体给予特殊政策,如独生子女增发1股,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享受1/2股等。四是因地制宜探索出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模式。如巢湖市庙岗乡莲花社区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通过“三变”改革,盘活了存量资源资产和财政支农资金,成功投资光伏电站、红薯生产加工、杏李产业园、物业经济等四个项目,年收入超过70万元。五是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了村级资源资产收益最大化。如新成立肥东县撮镇镇建华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过股东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拿出集体用地、农贸市场、经营门店、三大品牌、扶贫资金和项目资金等6类资产,折股485万元,采用“保底+分红”的模式和安徽景徽菜篮子联合社入股合作,每年保底收益超过24.34万元,2017年底给农民股东每股分红5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目前,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68个村居共清理并量化资产总额28634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0855万元;确认农民股东287732 ,发放股东证书58879本;已实现股份收益分红1089万元。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够。建议要建立健全“省级全面负责、市级协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统筹谋划,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督导考核,确保稳妥推进。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种途径深入解读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做好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各项法规制度的制定、宣传、落实工作,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增强政策执行力。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指导各地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部分村居资源不清、资产基础薄弱。建议抓紧制定我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依法依规处置清产核资中的各类问题。资产规模较大或群众争议多的村(组),可以根据农民意愿聘用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后,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指导、县乡负责组织实施。已完成清产核资的村(组),要按要求查缺补漏,健全档案信息,规范整理,安全保管。

三是部分改制后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配套政策不完善。建议要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对签订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安排专门资金予以保障。

四是一些地方存在侵占村级集体资产情况,造成村级集体资产空壳等。建议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建设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审计监督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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